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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燧火評論:爭取承認统考要心中有譜

黃集初/爭取承認统考要心中有譜


許多人忽略砂州承認獨中統考文憑,是阿德南與聯邦政府之間的博弈。聯邦憲法規定教育事務是歸聯邦政府管轄,砂州其實是在爭取教育自主權,進而爭取更多自主權。我建議董教總先確定對公務員申請資格的立場,才來判定要在此課題上樂觀其成或靜觀其變。等砂州的正式官方立場出爐後,若確定可以接受,就據此為啟動與聯邦政府談判的底線。此外,師訓問題也應一併列入談判議程。總之,董教總不宜急躁冒進,畢竟形勢一直在變化中。

本文刊登于《燧火評論》:http://www.pfirereview.com/20151001b/


【文/黃集初】
今年9月21日,砂拉越人聯黨主席沈桂賢(上圖左)在董總主席劉利民(右)陪同下宣布,砂州首席部長阿德南(Adenan Satem)同意承認獨中統考文憑。於是,這項課題又再次成為華社輿論的焦點。綜觀各方正反意見,多是站在各自立場及利益評斷此事,少見就事論事的評論。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先梳理其歷史脈絡。
據手上的文獻資料,董教總最早是在1983年向政府建議承認獨中統考文憑,當時教育部因為推行3M制,導致師資嚴重短缺,於是董總主席林晃昇要求政府把獨中統考列為小學教師與華文書記的錄用準繩,使師資短缺問題更容易解決。過後,董總及各州屬會聯席會議正式議決,要求政府接受獨中統考文憑為進入師訓學院的資格。由於馬華公會經常在這個課題受到董教總及華社責難,所以,1989年7月17日,副教育部長雲時進表示教育部將在適當時與董總共同商討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獨中考試制度,並指出只要目前實行的獨中統考有所改變,獨中考試受到承認,應該只是時間上的問題。董總翌日立即回應,在不影響獨中教學媒介語的前提下,隨時願與教育部對話,也歡迎派出教育官員參與及協助統考工作。這是雙方首次喊話,釋放善意,也試探底線。
1991年5月2日,董總主席胡萬鐸建議政府為獨中生舉辦一項特別的馬來文考試,以通過它來承認獨中統考文憑。不過,這項建議並未在董教總內部取得一致的認同。同年6月10日,教總副主席陸庭諭聲明,胡氏建議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董教總。6月21日,教育部長蘇萊曼道勿在國會書面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無意承認統考文憑,因為這符合1956年《拉薩報告書》(Razak Report),即全馬中小學必須參加由中央當局制定的考試,確保國家教育制度的政策目標有效執行。由於教育部的立場強硬,這個課題就擱在一旁,毫無寸進。
000
與官方首次接觸
爭取設獨中馬來文試卷
1995年10月,教育部為獨中校長開辦行政管理課程,副部長馮鎮安主持開幕時向在場的獨中校長建議,把馬來西亞教育文憑(SPM)的馬來文單科考試納入獨中高中統考。1996年3月8日,馮鎮安公佈教育部已向董教總建議,以SPM的馬來文試卷取代獨中高中統考的馬來文試卷,以進一步提高統考文憑的價值,而且時任教育部長納吉(現為首相)及考試局已同意上述建議。3月15日,獨中工委會考試局成員拜會馮氏及教育部考試局後,表示此項建議尚需從長計議。4月6日,獨中工委會表示教育部應以學術方式來鑒定獨中統考的學術水平,因此應先鑒定兩張文憑馬來文科試卷的差異才有意義。換言之,如果為了解決師資短缺問題而又要鑒定獨中馬來文水準,只須為獨中生特別安排馬來文試卷即可。
5月27日,獨中工委會考試局向獨中工委會常務會議提呈報告,其中揭露與教育部會談的內情,其要點為:一、教育部考試局根本不知道有統考,也不了解統考的程度,有鑒於此,他們認為必須事先評估統考;二、報考馬來文單科試卷只限於7月份試卷(July Paper),而且必須是一年前考過SPM者才符合資格;三、有關官員建議統考可以「借用」馬來西亞教育文憑馬來文科作為附加科目,就好像1119英文一樣;4.馮鎮安無法承諾獨中統考文憑會否因此而受承認為具有進入國內大專及師訓學院的資格,因為這是長遠的政治問題。
基於事件尚未明朗之前,獨中工委會考試局向外重申董教總的立場:一、董教總不會放棄以華文作為獨中教學媒介語的辦學理念;二、獨中統考文憑受到世界四百多所大學承認,馬來西亞政府實在沒有理由不接受及不承認這張文憑;三、對於馮鎮安的建議,該局認為若有意提高統考文憑的價值,不如直截了當鑒定統考文憑的學術水平更實際;四、如果為了物色獨中生來解決師資短缺問題,而又要鑒定獨中生的馬來文水準,只須為獨中生特別安排馬來文試卷即可。
由於霹靂州董聯會批評董教總在此事的表現不夠積極,同年8月14日,董總通函全國獨中及相關機構,強調一向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爭取統考文憑的官方承認,但絕不會為了爭取承認而放棄原則,且只是堅持一點,即以學術要求來鑒定統考文憑。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挫馬來西亞經濟,馬哈廸翌年更開除副首相安華,導致馬來社會的政治力量分裂,華人成為關鍵少數。如此形勢,為統考文憑的承認打開一個有利的局面,特別是私立大專學院方面。事實上,自九零年代初,政府開放私立學院的申辦後,許多私立學院都私下接受具統考文憑的獨中生申請入學,不過,都是低調行事,有關當局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02
私校跟進承認統考
錄取獨中生報讀申請
1998年11月9日,電訊大學(Telekom University)成為全國第一所承認統考文憑的私立大學,國能大學(Universiti Tenaga Nasiona)及國油大學(Petrona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亦跟隨在後,承認統考文憑為申請入學資格之一。1999年10月8日,敦拉薩虛擬大學(UNITAR)高調公開宣布承認獨中統考文憑,且認為統考文憑與馬來西亞高級學校文憑(STPM)同等資格。接着10月23日,副教育部長卡力尤努士釋出善意,宣稱只要國家學術鑒定局鑒定獨中統考文憑是符合該局的條件,則承認獨中統考文憑不成問題。
2000年3月28日,董教總突發表聲明,抗議教育部禁止政府與私人學院接受獨中統考文憑為入學資格。董教總聲稱獲知教育部在1999年6月16日會議上,議決高中三或獨中高中統考文憑不得被接受為政府及私立大專院校任何課程的入學資格,包括雙聯課程、特許課程和學分轉移課程,因為教育部不承認這些文憑。此外,在大專院校的招生廣告和政府部門征聘廣告中,「或同等資格」的語句必須改為「被馬來西亞政府承認為同等資格」。此事件頓成為華社輿論焦點,而有關當局也反應迅速。3月29日,內閣做出議決,並由教育部長慕沙莫哈末發表三點聲明:一、教育部策劃及教育政策研究組在1999年6月16日所作的是內部決定,有關內部文件內容不代表政府立場;二、所有有關統考的事宜將維持原狀;三、私立大專院校可自行決定是否錄取獨中統考文憑持有人申請報讀。
於是,私立大專院校承認獨中統考文憑,正式獲得官方認可。不過,事情還是有所反覆。2004年5月23日,董教總又發表聲明,針對獨中生未具SPM馬來文科及格的資格,以統考文憑申請進入拉曼大學被拒入學的事件,表示嚴重關注事態的發展。並指出國家學術鑒定局於2002年發出的「私立大專入學資格指南」闡明,所有私立大專課程的最低入學資格,除了必須擁有STPM文憑、獨中統考文憑、A水平、大學預科文憑或同等資格外,還須具備SPM馬來文科目及格。但事實上,過去二十幾年來本地的私立大專院校都接受統考文憑持有者在不具有SPM馬來文科及格的條件下入學,董教總抨擊國家學術鑒定局的這項規定是開倒車,也促請政府立即取消由國家學術鑒定局上述不合理和不符合邏輯的規定。
其後,5月26日,高等教育部長沙菲益沙禮澄清,根據內閣會議記錄,早在2000年3月29日,內閣早已決定,獨中生可以獨中統考文憑申請報讀本地私立大學,無須具備SPM馬來文科及格的資格。會上,馬華公會總會長黃家定補充說明,根據國家學術鑒定局的規定,私立大專必須提供兩個馬來文科目配套,即配套A和配套B給本地和外國學生修讀。因此,本地生只要在畢業前取得馬來文科目及格的成績即可,不需要具備SPM馬來文科及格的資格。至此,私立大專院校承認獨中統考文憑已不再是課題了。
2008年3月8日,國陣政府在第十二屆全國大選首遭重挫,失去三分之二國會議席的優勢,五州政權易手,政局出現前所未有的改變。2010年2月25日,教育部長慕尤丁宣稱,首相納吉已指示教育部研究國立大學承認獨中統考文憑及錄取程序。4月4日,《南洋商報》報導政府目前無法一次過全面承認統考文憑,但準備在董教總等華團配合下,分階段承認獨中統考文憑。因此,政府已通過管道建議董教總設立一個專案小組,向政府提出整套的方案,即短期、中期及長期計劃,讓政府在接受統考文憑作為大專院校與師訓入學資格,甚至公務員的資格上,能夠有所依據。
4月23日,馬華公會總會長蔡細歷宣稱,獨中生即日起可用統考文憑申請國家高等教育基金貸款。原本申請高教貸款者,需有SPM及格,即馬來文科必須及格,及至少三科優等。其後,高教部向高等教育基金局發函,高教部已議決統考文憑持有者申請高等教育基金局貸款未有附加任何條件,這也符合政府當年允許他們進入私立大專的政策。
003(照片來源/馬來西亞華人公會
政府立場搖擺反覆
師訓亂象叢生狀況百出
6月15日,首相署部長許子根放話,副揆兼教長慕尤丁考慮讓持有統考文憑的獨中生,只需有SPM馬來文單科及格,即可申請進入師訓就讀。不過,9月8日,教育部卻表明只同意統考生須在SPM考獲馬來文及另外三科優等的情況下申請師訓。董教總堅決反對這項條件,並堅持在過度期內只接受馬來文單科及格的條件。在各華基政黨協助爭取下,9月22日,內閣原則上同意獨中統考生以SPM馬來文單科優等及三科統考科目優等的資格進入師訓學院。12月6日,蔡細歷聲稱,正副首相均已同意,從2011年開始獨中統考生可憑著包括華文科在內的統考三科優等,以及SPM馬來文科優等的成績,申請報讀師訓。
惟正式接受申請時,又有變卦。2011年3月14日,教育部宣布持有統考文憑者,若有意申請6月開課的「師訓特別錄取課程」,即五年半的「統考生師範課程」(PISMP-UEC),SPM至少考獲四科優等,包括馬來文在內,以及英語及格。於是,引起董教總抨擊,華基政黨繼續內部爭取。3月24日,教育部宣布獨中統考生進入師訓所需條件改為:一、SPM馬來文科優等;二、SPM英文科及格;三、高中統考文憑中考獲三科優等。針對增加了英文科及格這一條件,副教育部長魏家祥聲稱這是因為所有師訓課程皆有這項條件,不應詮釋為政府在此課題反反覆覆。雖然董總對此仍不滿意,但已是最後定案了。
在錄取情況方面,2011年預定錄取30人,但亂象叢生、狀況百出,最後僅收14人,且錄取通知書上只是說明受訓課程為華文組(國小/華小),並未直接說明是華小華文組。8月2日,魏家祥表示將處理此事,確保錄取者被派到華小執教。8月11日,他宣布已向師訓組發出明確的指示,這些學員畢業後將被派去華小執教。實際情況會如何,只有到他們畢業後才能確定。到了2012年,反應冷淡,只有30名統考生申請,23位符合條件,最後報到只有11人。2013年,4位統考生被錄取。2014年,2名統考生被錄取。董教總對此也没有任何進一步作為。
2013年4月3日,首相納吉宣布解散國會並舉行第十三屆全國大選。在前兩天,即愚人節,董總主席葉新田等代表與納吉會談承認獨中統考文憑事宜。會後,發表聯合聲明,其要點為:一、雙方討論了承認統考文憑以申請進入國立高等學府的議題;二、討論了以至少馬來西亞教育文憑馬來文科優等的成績,作為承統考文憑申請進入國立高等學府的條件;三、討論了關於統考馬來文科認證的議題;4.首相承諾將召開一個教育部與高教部的聯席會議研究董總的提議,以尋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惟選舉過後,國陣驚險保住政權,承認統考的課題未有任何進展。
今年9月,砂州人聯黨主席沈桂賢在董總主席劉利民陪同下宣布,首席部長阿德同意承認獨中統考文憑。其中細節包括:一、可錄取為砂州政府公務員(只限砂州人民),附加條件是SPM馬來文須優等;二、接受全國獨中統考文憑學生進入砂州私立高等學院(即葛汀大學、斯威本大學、砂拉越科技大學);三、國立砂拉越大學接受持有獨中統考文憑者的申請(只限砂州人民);四、獨中統考文憑持有者可申請砂拉越基金局所提供之獎學金或貸學金(只限砂州人民)。此舉基本上讓砂州成為大馬首個承認獨中統考文憑的州屬,同時,也是砂州政府在爭取教育自主權的試探,因為聯邦憲法規定教育事務是歸聯邦政府管轄。其後會有哪些變化,尚待觀察。但這對爭取全面承認統考文憑是有正面積極的影響,而且砂州政府的條件比聯邦政府寬鬆多了,只在申請公務員方面,附加SPM馬來文須優等的條件,其他領域則無條件承認。
局勢影響政治博弈
立場策略攸關談判成敗
以下將過往至今,聯邦政府、砂州政府的條件及董教總的立場整理成簡表:
004
綜觀上述演變,可歸納出幾個項要點。
一、國外大專學府的承認統考固然純屬「學術」問題,但在國內爭取官方承認上卻是高度政治化的課題。董教總最終目標是要政府全面承認統考文憑,在過程中只能隨著政治形勢的演變逐步推進,以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統考生師訓課程的申請及錄取人數,每況愈下,顯然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據教總的資料顯示,統考生師範課程分為兩個階段,即一年半(從2013年起改為一年)的預科班階段和四年的學士階段課程。被錄取的獨中生必須完成一年半(從2013年起改為一年)的預科班課程,且包括歷史、道德教育及馬來文考獲及格,才可繼續修讀四年的學士課程。也就是說,統考生與持有SPM文憑者一樣,不得免除預科班的課程。這或許是統考生不積極申請的因素之一。
三、往過的分工,董總處理獨中事務,教總處理華小事務。那統考生受訓為華小教師是歸誰處理呢?從董總及教總的工作報告中顯示是歸教總。但統考生師訓課程的設置顯然有重新檢討的必要,而統考文憑始終屬於獨中事務,這項課題應是董總與教總共同處理的事務,且應同時列入雙方的工作報告中。
四、私立高等學府承認統考文憑過程並非一帆風順,但最後官方還是無條件承認。背後最重要的因素是私立高等學府為營利導向,許多巫統黨要紛紛進入這個市場分一杯羹。另一方面,官方也要有個自圓其說的理由對內部交代,所以,其中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將獨中生比照外國學生處理,因為外國學生不可能具有SPM文憑的資格。不過,馬來文科還是列為必修科,以符合國家語文政策。
五、國立高等學府承認統考文憑的重要關卡就是馬來文科的問題。聯邦政府的條件是具備SPM馬來文科優等,董教總的最終目標則是無條件承認,並提出鑒定統考馬來文科水平為替代方案。雙方僵持不上,有關課題也因此未見進展。如今砂州政府無附加條件承認統考文憑作為砂州大學入學資格之一,這是不可思議的讓步。當然,最後能否定案,抑或「報導錯誤」【註】,尚待觀察,但卻是對董教總有利的發展,應該打蛇隨棍上,要求比照私立高等學府的規定處理。惟副教育部長張盛聞在這議題上,仍重複老調——以統考生需以SPM考獲馬來文優等,來重啟聯邦政府承認統考的機制,顯然,張氏的思維跟不上時勢變化。
005
馬華民政火箭
政黨算計利益為先
六、至於申請成為公務員方面,董教總從未發表任何意見,也不知道其內部是否曾深入討論,有何底線。不過,從砂州政府的條件來看,SPM馬來文科優等也應該是聯邦政府不可退讓的底線。不論國立還是私立高等學府承認統考文憑,本質上是學術問題,只是國陣政府將之政治化。但招募公務員絕對是政治問題,我不認為董教總有必要去挑戰這個底線,而應往批准選考單科馬來文這個方向交涉。
七、關於選考單科馬來文問題,網上盛傳在八零年代以前就可報考馬來文單科,因此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云云。可是本文回顧歷史可知,直至1996年,報考馬來文單科試卷仍只限於7月份試卷(July Paper),且必須是一年前的SPM考生才符資格。據了解,所謂能直接報考馬來文單科,必須年滿18歲。以華人傳統算法就是19歲,如果是一個未曾留級的獨中生,早已高中三畢業。而且,更重要的是,眾所周知,7月試卷的馬來文科比正式的SPM馬來文科還難考。
八、簡單討論各方的利益訴求。站在馬華公會的立場,當然殷盼成事,再藉此向華社邀功,爭取選票。因此希望董教總不要提出太高的要求,以免觸礁事敗。反之,行動黨必然樂見談不成,如此可向華社證明馬華無能,繼續投行動黨一票。過去,行動黨一定跳出來大力批評買票之舉,不過,這次卻異常沉默。因為行動黨早已執政檳州,如果質疑砂州政府,就很容易給對手反擊。此外,就算同為國陣成員黨,如果由某一華基政黨獨享其功,其他華基政黨肯定會藉機扯後腿而敗事。總之,所有政黨都以利益為先,各界切勿以為他們是為華教。
九、許多評論人都忽略這是砂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的博弈。聯邦憲法規定教育事務是歸聯邦政府管轄,而砂州宣布承認統考,其實是在爭取教育自主權,進而爭取更多自主權。否則,阿德南何需買力推動承認統考文憑?有關砂州人對自主權的期望,請參閱早期拙作〈東西一盤棋〉,在此不贅。總之,聯邦體制的國家本就容易發生聯邦與地方政府權力分配的博弈,只是過去巫統長期處於强勢,把有關問題壓制下來。
最後,建議董教總先確定對公務員申請資格的立場,才來判定要在砂州承認統考課題上樂觀其成或靜觀其變。等砂州的正式官方立場出爐後,若確定可以接受,就據此為啟動與聯邦政府談判的底線。此外,師訓問題也應一併列入談判議程。總之,在這個課題上,董教總不宜急躁冒進,畢竟形勢一直在變化中。
【註】過去,董教總和聯邦政府在國立高等學府承認統考課題上無法逹致協議,就是卡在是否附加SPM馬來文科;如果砂州政府同意無需SPM馬來文科優等作为附加條件,只需持統考文憑,就可進入砂拉越大學的話,將是很大的突破。因此,若不是「報導錯誤」,接下來可以預見會有所反覆。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燧火评论:「最終目標」的思路及其轉折

黄集初/「最終目標」的思路及其轉折


000(照片來源/The Malay Mail Online
【文/黃集初】
儘管政府歷來多次聲稱承認母語教育的地位,不會關閉華文小學,保留多源流教育,不過國家幹訓局總監日前的單一源流教育論,再次觸動華人社會的敏感神經。其實,這個存在甚久的老問題,照理應有比較深入的正反辯論,實際上卻常為淪口水戰,不了了之。因此,梳理相關背景知識,把握爭議的核心所在,才能提升辯論水平。其中,最一項關鍵的概念就是《拉薩報告書》(Razak Report, 1956)裡的「最終目標」(ultimate objective)。本文特此針對「最終目標」加以詳細解說。
馬來西亞語言教育政策自有其延續性,要更深入理解「最終目標」的內涵,須從1951年公布的《巴恩報告書》(Barnes Report)說起。戰後,英殖民政府為鞏固對馬來亞的統治,一改戰前的放任政策,開始統一馬來亞的教育制度,推出一連串的報告書。在《巴恩報告書》之前,英殖民政府一共公布了兩份報告書:1946年的《祁士門計劃書》(Cheeseman Plan)及1949年的《荷格報告書》(Holgate Report)。
001 Cheeseman Plan▲英殖民地政府、蘇丹及巫統於1947年4月召開會議,討論祁士門計劃書,三個月後發布修訂的《馬來亞聯邦憲法建議》。(照片來源/人民之友
前者建議政府為各源流學校提供免費的小學教育,英文為英校以外的其他源流學校的必修科,以及小學後教育的主要教學媒介語。結果,巫統強烈反對,因無法接受四種語文(英文、華文、馬來文、淡米爾文)列於同等地位,而胎死腹中。後者則建議為塑造「團結及統一年輕的馬來亞人」,應以單元取代多元學校體系,這意味著所有學生都要學會一種共同語言——英文。結果受到各方抨擊,包括馬來族群(特別是巫統代表),於是這份報告被立法會議擱置,直到《巴恩報告書》完成後再行裁決。
1951年的《巴恩報告書》評估了馬來教育現狀,認為馬來學生受限於學校簡陋、師資薄弱,並未提升馬來族群的地位,更遑論讓馬來文成為宣導國家理念的主要媒介語。《巴恩報告書》也回應了《荷格報告書》的看法,認為對所有視馬來亞為永久家鄉及效忠對象者,小學教育必須完全成為打造一個共同馬來亞國族的工具,而這就是這份報告書的中心思想。
倡議國民學校
打造馬來亞國族
在上述兩大前提下,《巴恩報告書》最重要的政策建議就是取消各族群的方言學校,以不分族群的單一學校取代。這種新型的學校將使學生有效掌握雙語(即馬來文和英文),表現優秀者能直接進入純以英語授課的中學及大專教育,而這種新型學校稱之為「國民學校」。由於,馬來文的地位與英文「並駕齊驅」,高於其他語文之上,巫統總算滿意這份報告書。
正如報告書中所提,要落實此政策的最大障礙就是非巫裔族群的態度,因為「應在沒有壓力下,讓他們自行判斷國民學校是最好的學校而入讀。如果大部份華人、印人,以及其他非巫裔族群堅持要維持公立教育系統以外的初級學校,我們的計劃將受到極大的削弱」。因此,國民學校取代方言學校是一種循序漸進的過程。在具體的做法上,政府的教育經費應優先撥款來發展國民學校,對現有方言學校則全力說服改組為國民學校,並建議以持續的津貼補助為誘因。從一開始,英人就準備以利誘為手段,逐步蠶食各方言學校。過後,基本精神仍以《巴恩報告書》為準的《1952教育法令》雖然通過了,但由於遭受華、印裔社群強烈抵制,且國民學校是免費的,導致政府財政負擔沉重,難以執行,成為最短命的法令。
002 Melacca Meeting▲1954年1月24日的馬六甲會議。(照片來源/馬來西亞華裔博物館
到了1956年的《拉薩報告書》(Razak Report)時,聯盟政府一方面囿於馬六甲會談【註一】與三大機構【註二】的協議,另一方面也見識到英人落實《巴恩報告書》過程所面臨的各種困難,包括華社的抗爭力量。更重要的是,巫統想以馬來文取代英文成為統一的教學媒介語,而當時的馬來文源流教育只有小學階段,因此把《巴恩報告書》統一教學媒介語及統一教育體系的建議,就從現行目標轉為未來目標。《拉薩報告書》雖然大部份的內容都符合華教工作者的要求,卻在第12節埋下了影響深遠的「最終目標」(ultimate objective),其具體內容如下:
「本委員會更相信,本邦教育政策之最終目標,必須集中各族兒童在一個國家教育制度之下,而在此制度之下,本邦國語成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然本委員會亦承認,欲達此項目標,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漸推行」。
在《拉薩報告書》的第56節也預示下一步將如何邁向最終目標,即「以設立國家語文源流班之方式,將當前之政府學校(馬來文為教學媒介語)改為標準學校【註三】,同時以聘用適當受訓教師,將政府(英文為教學媒介語)及津貼學校改為標準型學校【註四】」。在這裡,政府學校包含英校和巫校兩種。前者如要維持以英文為教學媒介語,則應改為標準型學校,即從英文改為馬來文。其實,這隱含著以馬來文取代英文成為統一的教學媒介語的目的。後來的發展也確實是優先處理英校,將華校【註五】放到第二步。不過,除此之外,《拉薩報告書》未對「最終目標」作出更具體的闡釋,反而到1960年,聯盟政府提出《達立報告書》(Rahman Talib Report)後才更詳細地闡釋「最終目標」。
《達立報告書》先對《拉薩報告書》的工作綱領具體說明。首先,開宗明義指出《拉薩報告書》的工作綱領就是聯合邦的教育政策(第12節)。其次,是明確界定工作綱領中所謂的「全體人民皆能接受的政策」,並指出:
「我們認為必須指出一個『全體人民皆能接受的政策』只能指一個對一切有關人士公平的政策,它特別要對我們的學童,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公平,在一個真正國家性的政策之範疇中,欲滿足國內每一個語言文化集團的個別要求是不可能的,我們深信,目前的制度,即在由公款支付的初級小學中實行四種源流,在英巫小校中規定凡有十五名學生家長請求便可開辦華語或坦密爾語班(1956年報告書第63段)及允許在全部津貼中等學校教導英巫以外的語言文化,已經合理地使一種馬來亞化的制度滿足各民族的要求成為可能」(第20節)。
瞄準華文小學
循序統一國家教育制度
表面上,這是對工作綱領的闡釋,實質上,卻是體現了「最終目標」裡「不能操之過急,必須逐漸推行」的精神。《巴恩報告書》的做法是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落實,逐年而上,實現以「國民學校」取代所有各源流的方言學校,統一國家教育制度。《達立報告書》則在小學階段保留各源流方言學校,納入國家體系,卻在中學階段把非巫英源流以外的方言學校排除在外。
當時,中學階段的學校就只有英文中學和華文中學,這麼做就是把後者排除在外,將反對聲浪局限在華社內部,有效地降低政策執行的阻力。是以,保留小學階段各源流學校只是邁向「最終目標」的過渡階段,其首要目標就是把華文中學解決掉,另外是鞏固國語在教育體系中的地位,這是走向最終目標的第一步。
003(照片來源/188 Hugh Low Street, Ipoh
除了工作綱領外,《達立報告書》又進一步對「最終目標」詳細闡述,認為在「走向最終目標之過程」中,現階段最重要的目標是是設法使國語成為教育系統中的主要教學語文,具體做法是優先提高馬來文初級小學之程度,改善其教學水準,然後逐漸使各階段的教育機構使用國語來教學成為可能,其困難處是受限於合格師資的培訓速度。在檢討現有的措施上,中學方面於1958年已首次設立了以國語教學的中等班級。與之相配套的是,由1960年起,除英文外,初級教育文憑考試【註六】增加以巫文出題的試卷,以及在1962年舉行以國語為媒介語的馬來亞聯合邦教育文憑考試(SPM)【註七】。為了解決師資問題,以培養足夠人數的小學教師,非標準【註八】巫文學校的現有教師,正以每年約一千人的速度,以函授方式重新受訓著。
《達立報告書》認為上述種種已采取的措施,「是在教育制度中,給予國語以正確地位的過程中,所採取的堅定之初步措施,但在完全實現所有學校采用國語為主要教學媒介的最終目標之前,我們還要走一段漫長的路途」。
它也指出當前最關鍵的問題是小學合格師資的短缺。由於逐年增加之人口所帶來的學童增加,對小學所施加的壓力,如是巨大,就算擴展師資訓練設施,在二十年內,都無法克服合格教師不足的困難。但另一方面,問題有望逐漸改善,即小學合格師資短缺人數由1962年的8600人降至1982年的1500人。對於接下來的發展,《達立報告書》建議如下:
一、擴大師訓。《達立報告書》第十五章的內容就是詳論「師資訓練」,重要的建議有,增加現有師訓單位的名額,及設立新的師訓單位;設置新課程以取代函授訓練制度;設立更多獎學金,幫助學生受大學教育,以解決大學畢業教師和師訓學院講師短缺問題。不過,雖然師資短缺問題嚴重,但不會開放民辦師訓學院。
二、英校發展。「為了在初級教育中擴展國語的使用,使更多學童接受馬來文初級教育,初步應采取的步驟,就是在前官辦英文小學裡,開辦巫文班,以便達成以巫文為所有學校主要教學媒介的最終目標」。此建議顯示,有關當局走向「最終目標」的下一個目標不是華小,而是英小。後來的發展,也確是如此。
三、提升國語地位。教育部長應設定一個指標日期,使國語在中學入學考試中成為必須及格的科目,前提是須保證在每個非馬來小學有適當數目的合格國語教師。教育部長也應設定期限,使國語成為進入師訓學院的必要條件,在過渡階段,優先考慮對國語有適當資格者。由於國語能否更廣泛使用的關鍵問題是合格師資的供應,因此,應獎勵現有合格教師學習國語,使他們能合格使用國語為教學媒介語。為了確保以馬來語為媒介語的課本供應質量,應設立專員處理篩選適當課本譯成馬來文版,並安排合格教師在一定時間內完成翻譯工作。
鞏固國語地位
教長有權改制華淡小
上述各項建議下,可以清楚顯出《達立報告書》對於如何走向最終目標的基本思路,全力鞏固及提升國語在教育體系中的地位。對於其他源流的學校,首先迫使華文中學改制,以扼阻華校向上發展的空間,只局限於小學階段。其次,則是優先改變英校教學媒介語。因英校皆為官辦,由教育部直接管轄,校舍也屬於政府,阻力較小,這也滿足了馬來民族主義者馬來文至上的要求。另一更重要的現實因素是大部份英校就讀者,仍以華裔居多。至於華小及淡小,則視未來的發展情勢而定,故在《1961教育法令》預留了法源依據——即所謂的「21條2」:「在任何時候,教育部長確認一間國民型小學可以適當地改制為國民小學時,可以訓令該校必須改為國民小學」。
至此,當對「最終目標」有更具體及深入的理解後,對戰後至今有關當局對華教的各種干預手段及不利措施,就可清晰看出其中的脈胳。其中,馬來文的地位及功能是「最終目標」的最核心要素。《1967年國語法令》通過後,整個國家的語言教育政策就往獨尊馬來文的方向走,直至2002年馬哈廸提出數理英化【註九】政策為止。自2003年起推行數理英化政策的六年內,英文地位不斷提升,衝擊到馬來文的地位及功能時,其實等於間接挑戰「最終目標」,就算不是全盤否定,也是作出某種修正了。(有評論者認為這種修正是轉向《巴恩報告書》原本建議的英巫雙語教育。)
基於以上理解,再看回歷來單一學校制度的爭議,不難發現這項課題有個關鍵問題須優先處理,就是:所謂單一學校制度究竟立足於《拉薩報告書》,抑或《巴恩報告書》,還是兩者之間?簡言之,「最終目標」是否已修正?雖然,政府對此未有明確的答案,但仍然值得深入探討。
【註解】
一、在1955年7月27日馬來亞聯邦立法議會選舉之前,巫統領導人覺得有需要和華教工作者會面,洽談華文教育問題。於是,在馬華公會主席陳禎祿安排下,巫統、馬華公會及董教總三方代表在馬六甲陳禎祿府內舉行一場會談,達致四點協議:
(一)如果執政,聯盟承諾修改不利華教的法令條文,使得華人得以保存其學校、語言及文化;(二)聯盟選舉政綱中,列明「決不消滅任何民族學校、語言及文化」的政策;(三)1955年華校將獲得200萬撥款,作為津貼及發展之用;(四)董教總代表答應在普選之前,不提華文列為官方語文的訴求。過後,大選投票結果,聯盟大勝,52席位中贏得51席,於是組織政府。在協議的落實方面,對華教極度不利的《1952年教育法令》確實廢除,並重新制定了新的教育政策《拉薩報告書》,大部份都得到華教工作者肯定,卻埋下影響深遠的「最終目標」的伏筆。至於200萬的華校津貼,則如泥牛入海,全無消息。
二、1953年,教總、董總及馬華公會的三方聯席會議上,議決成立「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又稱「三大機構」),以持久地解決華教面臨的各種問題。這個委員會在組織上隸屬於馬華公會之下,委員會由馬華公會總部、華校董聯會及教總代表各十名組成,再加上三方的三位主席為當然委員,其中,馬華公會會長為當然主席。於是,馬華公會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就是名義上代表全馬華教界的最高領導機構。
三、在《達立報報告書》改稱為國民學校。
四、在《達立報報告書》改稱為國民型學校。
五、這其實也包含了淡米爾學校,但其數量少,且內部族群複雜,不夠團結。只要解決華校,淡米爾學校自然而然就可以輕而易舉地解決了。在此,行文中多以華校為主。
六、當時的初中畢業考試。
七、是為高中畢業考試。
八、這裡的非標準是指教師沒有在日間師訓中心及師訓學院完成三年師訓課程。請參閱《達立報告書》之第38節。
九、指以英文作為數理科的教學媒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