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星期日
中國網路封鎖和監控簡史
第一階段:封鎖少數揭露真相的網站
還記得我離開中國的前夜。當時正值某組織遭受全國性的清洗。明明幾天前還可以登錄的網站,忽然間都無法登陸了,有的頁面更為可疑,打開一半時突然出錯。和許多人一樣,這也是我平生第一次清楚體驗GFW的存在。只是當時並不瞭解它的工作原理,也對之束手無策。
第一次的親密接觸雖然短暫,但卻印象深刻。從那時起,中國正式對互聯網上的內容開始了審查。這應該是1999年前後。
在這一階段,被封鎖的多為國外網站,這些網站無非是民運人士活動的前沿陣地,對於國內大多數人影響不大。除此之外,這一時期被封閉的還包括Wikipedia、YouTube等智庫型的網站。這些網站提供的真實資訊使政府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
由於當時GFW採取的方法是將主機列入黑名單和對頁面進行關鍵字過濾,所以有很多方法可以繞過。翻牆軟體隨之開始在國內興起,當時的方法也主要是基於HTTP代理。但很有意思的是,直到今日,這些翻牆軟體居然無一是牆內的中國人自己開發的。
誕生之初的GFW,從一開始起就暴露了行動遲緩的特徵。GFW運作無非是發現一個遮罩一個,這種守株待兔的被動做法使漏網之魚甚多。也正是由於這一時期的行動遲緩,才會有後面無法逆轉的發展。
第二階段:遏制國內不和諧聲音
隨著互聯網在中國的發展,民主自由的資訊“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地進入了中國普通知識份子的視野。隨之而來的是國內BBS、論壇、網站、博客上不和諧的聲音逐漸增多。
由於這些“有害”資訊都是在中國互聯網內部的,所以設置在國境線上的GFW審查設備根本無用武之地,新的方案呼之欲出,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網路監控的主戰場也從國外轉向了國內。
對於這些越來越多的國內“有害”資訊,政府機構採取的主要方式是威脅國內的線民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這段時間頒佈了一系列的條例,如實名上網、網站備案,以及規定網站對於用戶發言負法律責任,逼迫網站實行自我審查。一時間,許多著名論壇、博客、網站人人自危,關閉和刪貼風起雲湧。其中不乏一些國際性的著名網站,如穀歌和微軟,他們在壓力下不得不對中國政府妥協。
同時政府又雇用一些“網路評論員”——五毛——對網路民意進行引導。最詭異的監控方案莫過於2009年5月工信部出臺的綠壩預裝方案。這一方案一出台便如過街老鼠般遭受各方強烈抨擊,最終不了了之。但是這一方案的提出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政府對於互聯網正面臨全面失控,並極力爭取以簡單粗暴的手段奪回控制權。這一資訊使線民信心大增,同時也讓這場原本暗中的較量擺上了檯面。
這一時期的網路監控對許多人生活造成了影響,也引起了普通人的反感、好奇和關注。網路上一時間怨聲載道。同時,由於許多國內關閉的網站被迫流亡海外,一個適得其反的結果是,在這段時間內,翻牆在國內線民間迅速流行開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同一時間,一場封鎖和反封鎖的競爭在翻牆軟體和GFW之間展開,雙方都不斷以升級來抵消對方的升級。但是,GFW始終無法找到終極封鎖方案,卻始終有翻牆軟體可以找到它的破綻,GFW再一次在這場競賽中面臨尷尬境地。
第三階段:向資訊交流平臺開戰
經過這兩個階段一路伴隨中國互聯網成長起來的人,由於對於自由獲取資訊產生了依賴,同時對於傳統媒體習慣性的撒謊忍無可忍,翻牆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更多人也開始加入翻牆的行列。這段時期另一個重要的現象就是許多互聯網專業人士加入了翻牆的行列。他們對於翻牆技術的傳播和革新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他們借助最新的互聯網技術給GFW出了一個接一個的難題。
這段時期又恰逢大事件發生的高峰期。民族事件、歷史紀念日、自然災害、慶典盛會、維權示威、黑惡事件、食品醫療事故等等層出不窮。這些事件的報導和揭露都借助最新的網路技術以不同形式得以實現,直至網路直播形式的出現,徹底擊毀了傳統媒體形成的資訊壟斷,引起政府的強烈恐慌,同時也促進了網路維權事業的蓬勃發展,為即將到來的更大規模的抗爭做好了準備。
大到社交網站,如Facebook,小到微型博客,如Twitter在這一時期紛紛落馬。基於P2P技術的資源分享平臺,如VeryCD、 BTChina也在這一時期淪陷。從2009年後半年開始,傳播資訊的平臺成為了這一輪爭鬥的主戰場。但是很快,政府將會意識到,真正的敵人不是這些平台,而是資訊傳播本身。
這一階段將是決定輸贏的一步,所以政府一定會不遺餘力地最後一搏。在可預見的將來,從文字到圖片、從音訊到視頻,所有形式的傳播都無法倖免。更多的網站將被關閉、網路審查設備的更新將會更快、更多的網監和五毛將被雇用。直至監視所有即時通訊、電子郵件、短信;監聽所有移動通話,當然也承受更多來自社會的責駡。這雖然無疑將耗盡社會資源,但似乎是唯一的出路,因為這一步如果不能一劍封侯,那麼雙方心裡都很明白,剩下的選擇只有繳械投降的方式了。
第四階段:切斷一切資訊交流
如果還有第四階段的話,這一階段將是短暫的。屆時中國將關閉互聯網、行動電話網,新疆的局面將會擴散到整個中華大地。和朝鮮一樣,中國將回歸飛鴿傳信的年代。屆時大量外資將撤離;股市將崩盤,改革開放活動將順利落下帷幕。
最近發生的一切,說明歷史已經走到了第三階段的後期。在經歷短暫的黑暗之後,光明最終將會到來,互聯網的到來加快了這一歷史進程。對於他們來說,真希望一切都可以重來。
作者:Alan 來源:Alan's Blog
張貼者: 流水行雲 位於 下午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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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龙舟惨剧是意外吗?
原文刊登在《当今大马》:龙舟惨剧是意外吗?
自2010年1月17日发生龙舟惨剧至今,已有2个星期了。纵观各种评论,显然不少人认为是一起意外,而那些认为是人为的,不是沦为政治炒作,也被认为是敌对政党的枪手,被视为有政治动机。真相与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实在让人觉得这6位师生死得真不值得。
仔细阅读报章的报导,这件惨剧不能视为意外,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人为疏忽事件。下文从几方面来剖析:1。学校;2。前进体育会;3。槟州政府。
首先,先厘清几个基本观念。一,任何活动都有风险,但这不代表主事者就可以没有责任。主事者的责任分两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安全的措施;二,责任的问题。责任分两种:无过错责任和有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有没有过错,主事者都要负起责任;而有过错责任是指有犯错才需要负起责任,反之则无责任。由于无过错责任是非常严格的归责原则,所以必须有明文规定才算.
1。学校:学校要负起的责任是何种责任?如是无过错责任,那就不用讨论,肯定是有责任;如是有过错责任,那就要问学校在这件事故中是否有犯错。学校到底要负起何种责任,由于我对教育法规没有研究,所以,这里就采取有过错责任的观点。
首先,学校在风险的评估做得如何。对龙舟队这样一支高风险的学会,学校是否有做充份的评估,才考虑成立?以我所知,没有一间学校的校长会主动去成立这样一支队伍,因这是把自己的屁股放在火山口上。学校任何一个学会,除了传统性的学会外,一般上是应学生的请求而成立,而学校的有关当局都会做风险的评估及是否有老师愿意带领后,才决定是否批准成立。这种情况下,往往学校当局会有充份的自主权。可是如是其他单位的要求,学校就未必有完整的自主权来决定,比如来自官方的机构、学校的董事会、捐了一大笔钱给学校的民间团体的要求等等。这种情况下,如要学校负起全部的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我不清楚钟灵的龙舟队是在那一种情况下成立,但我深信是后一种情况居多。
如果说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所得的教训是什么,那就是学校必须要有充份的自主权,诚实的评估学校是否有充足的能力去承担如此高风险的活动。如果评估是没有能力,那就要勇敢地说“不”。特別是这起事故之后,更应该重新地做风险评估。
其次,如决定还是要继续让龙舟队存在,那就要做好所有的安全措施。这又可分几方面来剖析。一、教育部的活动指南。通常教育部都会规定各种活南或发出各种指令要求校方遵守。有关这些教育局的繁文蓐节,虽然目的是让活动更安全地进行,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做到责任的转移,而不能降低活动本身的风险。比如报导有提到州教育局的官员说,学校这次的练习没有向他们报备,意外之言,在这起事故中,州教育局没有任何的责任,如此而已。难道向州教育报备,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吗?还比如家长同意书,根本就是免责同意书。当然,也有些是有正面的意义,比如活动是否有顾问老师带领,这的确可以降低活动的风险,前提是顾问老师要负责任且能掌控学生。
二、顾问老师的委任及责任。顾问老师在任何时候是要负起第一线的责任,不管在不在场。如不在场,那责任就就更大了。在这起事故中,顾问老师是付出了他的生命为代价,在人情上,是一了百了,不忍追究。但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故,还是要去探讨顾问老师的问题。从报导中,我们可以知道顾问老师是第一次带龙舟队,即资浅又没经验的菜鳥。所以,自然就会问为什么学校会派这么一位老师担任顾问老师?要知道,菜鳥老师要去管理老鳥学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件,不给学生欺负已是很不错了。
其实这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任何学会活动,都有分轻松与辛苦的,低风险与高风险的。像龙舟队这样辛苦又高风险的学会,一般老师是能闪就闪,就算是校长亲自出马拜讬,也很难找到老师来带领这样的学会。所以,往往就由菜鳥老师来担任。这是任何行业的潜规则,菜鳥永远是菜鳥。所以为了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委任有足夠权威的老师来担委顾问老师。如此一来,顾问老师才能要求学生遵守所有安全的要求。
三、纪律精神的要求。如此高风险的活动,纪律精神永远是排第一位的。没有纪律精神,任何安全指南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任何不守纪律的学生,一概不收,宁愿输了比赛也在所不惜。这也包括了对学生体能及泳技的要求,从报导可知,一些学生体能及泳技都不行也收,这绝对是学校要负起的责任。纪律精神还包括安全意识及救生训练。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在这起事故中,这方面的缺失是很明显的。学生很多不是不怕死,而是不知死,不让他们浸一浸水,他们不会知道死字是怎么写的。等到发生事故后,才来提升安全意识及训练,那代价也是太沉重了。
四、对教练的选择。从报导中,学校这方面显然是有所疏失,怎么会选到如此不专业的教练。没有一个校长、没有一个老师在龙舟活动上是专业,所以就要靠教练的专业来补助。很少有家长会因教练而让孩子参加龙舟活动,通常都是因为信任学校才让孩子参与的,而学校却不能在教练的挑选上把关,那就是学校的责任。当然,话也说回来,钟灵这一支龙舟队已成立了十年,中间难免会有人事上的更迭,教练难免会換来換去,学校在这方面会有所疏漏也不奇怪。不过,往者已逝,来者可追,接下来在教练的挑选上,学校一定要坚持绝对的选择权,这个绝对没有人情可讲的。
2。前进体育会。从报章的报导上,不是把责任归诸学校,就是归诸州政府,反而对前进体育会没有太大的著墨。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教练是前进体育会的,船是前进体育会的,场地也是前进体育会的训练场地,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豈能说是意外,就轻轻地把责任带过。从记者事后对该海域的报导,包括对漁民的访问,该海域明显是高风险地区,有暗流、有铁船,前进体育会的主席也清楚这些,豈能以十几年没死过人就轻轻带过。学生没有带救生衣、学生不会游泳、没有救生员在旁,这种种的不作为豈是专业的作为。而对槟州龙舟公会对其不利的言论,只是抗议对方没有来协商,而不是抗议对方发表不实的言论,如此态度豈是反省的态度。家长信任学校,所以把孩子交到学校手中,学校信任体育会,所以把学生交到体育会手中。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还在那死拗,这样的体育会还可信任吗?
不管在风险的评估,还是安全的措施上,从报导中,我实在看不出前进体育会有任何可取之处,除了有一个现任的行政议员当名誉顾问外。这种情况下,学校当局还要以前进体育会为指导,那就是很不负责的作为,而各位家长,你们就只好自求多福了。我也不想在这方面多谈。
3。州政府。州政府最大的责任是领导的责任。从报导中,事故发生后,罗兴强来到现场,一位家长一直追问罗兴强一个问题,是否知道这是一个高风险的场地。从报导上,罗兴强回答是知道,但州政府没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在危险海域进行划舟活动。这种回答真令人搖头。
如据槟州龙舟公会主席赖秋福的说法,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在风险评估上显然是不及格。赖秋福指出,现有的龙舟规格不适合在公海上使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他也指出这个海域是一个高风险的海域;第三点,去年,当槟州政府嘉年华会委员会以吸引更多观众的理由,把龙舟活动移往海流湍急的五条路公海举行时,他有向有关当局提出反对。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赖秋福讲得是不是事实,如不是,那赖秋福是造谣生事,如是,那豈能说州政府没有责任。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反驳赖秋福说得不是事实,那我就推论他说得是事实。在是事实的情况下,要说整个州政府要负起责任,并为此下台,那是不公平,也只是政治炒作,反而模糊了焦点,比如马来前锋报的报导;但如说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不用负起任何责任,那也说不过去。所以,罗兴强做为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就算没有直接的责任,也有领导上的责任。当然,要他因此而引咎辞职,那是严重了点,但也绝不是大哭一场就可了结的。
目前来讲,做为一个负责任的“猫”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暂停所有的龙舟活动,直到调查报告出来为止。就算不从安全的因素来考量,从政治风险来看,槟州政府有本钱在短期內承受得起第二起事故吗?一次可以说是意外,再来一次可以说是意外?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再来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吗?
从另一角度来看,整个事故有点像当年美国太空梭挑战号事件。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号太空梭升空不久,就在众目睽睽下,爆炸了。当时,可说是轰动全世界,其中有一位太空人就是一名教师,所以很多学生在现场直播下看到这难忘的一幕。当时,有两个人不奇怪会有这个结果,这两人都是为太空梭设计、制造固态燃料火箭助推器的莫顿-瑟奥科尔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一个名叫罗杰•博伊斯乔利,另一个是他的顶头上司鲍勃•埃比林。他们在发射前,向太空署提出激烈的反对意见,要求延后发射。太空署为此开了一连串会发,最后高层说了一句名言(后来也列入官方调查报告里):“拿掉这项工程师的专业帽子,我们必须以经理的坚决立场做出决定。”这场专业的帽子 VS 管理的帽子的决定,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所以调查报告是把这起事件定性为一起人为疏忽所带来的事件。美国太空署的太空梭计划也因这起事故暂停了32个月的。
如果,以我们Bolehland的标准来看,美国这起事件会定性为意外,因为这起太空梭爆炸的主因是在结冰的情况下发射,而太空梭从来没有在结冰的气候下发射过,所以从来也没有在结冰情况下意外事故的记录,这两位工程师只是根据一些实验数据做出推论,所以才反对无效。因此,美国太空署高层当时面临的是一个未知的情况,美国总统这一方的人马又期望太空梭能发射以提高总统的声望,太空署管理层在压力下,就决定发射了。反观我们的龙舟惨剧,每个人都知道公海危险,每个人都知道公海会有暗流,每个人都知道碰到暗流的情况下是九死一生。但我们从光华日报的民意调查里知道,有48%的读者认为这是一起大家都不想的意外。
只要有首长的形象工程高于学生的安全考量的现象存在,这种“意外”肯定还会发生,之前参与一个大马生活営的学生因断桥而落水的事件,也有类似的因素。只是国阵执政了50年,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大家心里有数,我有兴趣的是,民联会不一样吗?
自2010年1月17日发生龙舟惨剧至今,已有2个星期了。纵观各种评论,显然不少人认为是一起意外,而那些认为是人为的,不是沦为政治炒作,也被认为是敌对政党的枪手,被视为有政治动机。真相与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实在让人觉得这6位师生死得真不值得。
仔细阅读报章的报导,这件惨剧不能视为意外,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人为疏忽事件。下文从几方面来剖析:1。学校;2。前进体育会;3。槟州政府。
首先,先厘清几个基本观念。一,任何活动都有风险,但这不代表主事者就可以没有责任。主事者的责任分两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安全的措施;二,责任的问题。责任分两种:无过错责任和有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有没有过错,主事者都要负起责任;而有过错责任是指有犯错才需要负起责任,反之则无责任。由于无过错责任是非常严格的归责原则,所以必须有明文规定才算.
1。学校:学校要负起的责任是何种责任?如是无过错责任,那就不用讨论,肯定是有责任;如是有过错责任,那就要问学校在这件事故中是否有犯错。学校到底要负起何种责任,由于我对教育法规没有研究,所以,这里就采取有过错责任的观点。
首先,学校在风险的评估做得如何。对龙舟队这样一支高风险的学会,学校是否有做充份的评估,才考虑成立?以我所知,没有一间学校的校长会主动去成立这样一支队伍,因这是把自己的屁股放在火山口上。学校任何一个学会,除了传统性的学会外,一般上是应学生的请求而成立,而学校的有关当局都会做风险的评估及是否有老师愿意带领后,才决定是否批准成立。这种情况下,往往学校当局会有充份的自主权。可是如是其他单位的要求,学校就未必有完整的自主权来决定,比如来自官方的机构、学校的董事会、捐了一大笔钱给学校的民间团体的要求等等。这种情况下,如要学校负起全部的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我不清楚钟灵的龙舟队是在那一种情况下成立,但我深信是后一种情况居多。
如果说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所得的教训是什么,那就是学校必须要有充份的自主权,诚实的评估学校是否有充足的能力去承担如此高风险的活动。如果评估是没有能力,那就要勇敢地说“不”。特別是这起事故之后,更应该重新地做风险评估。
其次,如决定还是要继续让龙舟队存在,那就要做好所有的安全措施。这又可分几方面来剖析。一、教育部的活动指南。通常教育部都会规定各种活南或发出各种指令要求校方遵守。有关这些教育局的繁文蓐节,虽然目的是让活动更安全地进行,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做到责任的转移,而不能降低活动本身的风险。比如报导有提到州教育局的官员说,学校这次的练习没有向他们报备,意外之言,在这起事故中,州教育局没有任何的责任,如此而已。难道向州教育报备,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吗?还比如家长同意书,根本就是免责同意书。当然,也有些是有正面的意义,比如活动是否有顾问老师带领,这的确可以降低活动的风险,前提是顾问老师要负责任且能掌控学生。
二、顾问老师的委任及责任。顾问老师在任何时候是要负起第一线的责任,不管在不在场。如不在场,那责任就就更大了。在这起事故中,顾问老师是付出了他的生命为代价,在人情上,是一了百了,不忍追究。但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故,还是要去探讨顾问老师的问题。从报导中,我们可以知道顾问老师是第一次带龙舟队,即资浅又没经验的菜鳥。所以,自然就会问为什么学校会派这么一位老师担任顾问老师?要知道,菜鳥老师要去管理老鳥学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件,不给学生欺负已是很不错了。
其实这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任何学会活动,都有分轻松与辛苦的,低风险与高风险的。像龙舟队这样辛苦又高风险的学会,一般老师是能闪就闪,就算是校长亲自出马拜讬,也很难找到老师来带领这样的学会。所以,往往就由菜鳥老师来担任。这是任何行业的潜规则,菜鳥永远是菜鳥。所以为了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委任有足夠权威的老师来担委顾问老师。如此一来,顾问老师才能要求学生遵守所有安全的要求。
三、纪律精神的要求。如此高风险的活动,纪律精神永远是排第一位的。没有纪律精神,任何安全指南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任何不守纪律的学生,一概不收,宁愿输了比赛也在所不惜。这也包括了对学生体能及泳技的要求,从报导可知,一些学生体能及泳技都不行也收,这绝对是学校要负起的责任。纪律精神还包括安全意识及救生训练。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在这起事故中,这方面的缺失是很明显的。学生很多不是不怕死,而是不知死,不让他们浸一浸水,他们不会知道死字是怎么写的。等到发生事故后,才来提升安全意识及训练,那代价也是太沉重了。
四、对教练的选择。从报导中,学校这方面显然是有所疏失,怎么会选到如此不专业的教练。没有一个校长、没有一个老师在龙舟活动上是专业,所以就要靠教练的专业来补助。很少有家长会因教练而让孩子参加龙舟活动,通常都是因为信任学校才让孩子参与的,而学校却不能在教练的挑选上把关,那就是学校的责任。当然,话也说回来,钟灵这一支龙舟队已成立了十年,中间难免会有人事上的更迭,教练难免会換来換去,学校在这方面会有所疏漏也不奇怪。不过,往者已逝,来者可追,接下来在教练的挑选上,学校一定要坚持绝对的选择权,这个绝对没有人情可讲的。
2。前进体育会。从报章的报导上,不是把责任归诸学校,就是归诸州政府,反而对前进体育会没有太大的著墨。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教练是前进体育会的,船是前进体育会的,场地也是前进体育会的训练场地,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豈能说是意外,就轻轻地把责任带过。从记者事后对该海域的报导,包括对漁民的访问,该海域明显是高风险地区,有暗流、有铁船,前进体育会的主席也清楚这些,豈能以十几年没死过人就轻轻带过。学生没有带救生衣、学生不会游泳、没有救生员在旁,这种种的不作为豈是专业的作为。而对槟州龙舟公会对其不利的言论,只是抗议对方没有来协商,而不是抗议对方发表不实的言论,如此态度豈是反省的态度。家长信任学校,所以把孩子交到学校手中,学校信任体育会,所以把学生交到体育会手中。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还在那死拗,这样的体育会还可信任吗?
不管在风险的评估,还是安全的措施上,从报导中,我实在看不出前进体育会有任何可取之处,除了有一个现任的行政议员当名誉顾问外。这种情况下,学校当局还要以前进体育会为指导,那就是很不负责的作为,而各位家长,你们就只好自求多福了。我也不想在这方面多谈。
3。州政府。州政府最大的责任是领导的责任。从报导中,事故发生后,罗兴强来到现场,一位家长一直追问罗兴强一个问题,是否知道这是一个高风险的场地。从报导上,罗兴强回答是知道,但州政府没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在危险海域进行划舟活动。这种回答真令人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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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讲,做为一个负责任的“猫”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暂停所有的龙舟活动,直到调查报告出来为止。就算不从安全的因素来考量,从政治风险来看,槟州政府有本钱在短期內承受得起第二起事故吗?一次可以说是意外,再来一次可以说是意外?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再来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吗?
从另一角度来看,整个事故有点像当年美国太空梭挑战号事件。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号太空梭升空不久,就在众目睽睽下,爆炸了。当时,可说是轰动全世界,其中有一位太空人就是一名教师,所以很多学生在现场直播下看到这难忘的一幕。当时,有两个人不奇怪会有这个结果,这两人都是为太空梭设计、制造固态燃料火箭助推器的莫顿-瑟奥科尔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一个名叫罗杰•博伊斯乔利,另一个是他的顶头上司鲍勃•埃比林。他们在发射前,向太空署提出激烈的反对意见,要求延后发射。太空署为此开了一连串会发,最后高层说了一句名言(后来也列入官方调查报告里):“拿掉这项工程师的专业帽子,我们必须以经理的坚决立场做出决定。”这场专业的帽子 VS 管理的帽子的决定,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所以调查报告是把这起事件定性为一起人为疏忽所带来的事件。美国太空署的太空梭计划也因这起事故暂停了32个月的。
如果,以我们Bolehland的标准来看,美国这起事件会定性为意外,因为这起太空梭爆炸的主因是在结冰的情况下发射,而太空梭从来没有在结冰的气候下发射过,所以从来也没有在结冰情况下意外事故的记录,这两位工程师只是根据一些实验数据做出推论,所以才反对无效。因此,美国太空署高层当时面临的是一个未知的情况,美国总统这一方的人马又期望太空梭能发射以提高总统的声望,太空署管理层在压力下,就决定发射了。反观我们的龙舟惨剧,每个人都知道公海危险,每个人都知道公海会有暗流,每个人都知道碰到暗流的情况下是九死一生。但我们从光华日报的民意调查里知道,有48%的读者认为这是一起大家都不想的意外。
只要有首长的形象工程高于学生的安全考量的现象存在,这种“意外”肯定还会发生,之前参与一个大马生活営的学生因断桥而落水的事件,也有类似的因素。只是国阵执政了50年,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大家心里有数,我有兴趣的是,民联会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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