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

燧火评论:回歸制度:卡立事件為公民社會補課


回歸制度:卡立事件為公民社會補課

August 26, 2014

http://www.pfirereview.com/20140826/?v=1.2

任何一種游戲規則,必須對所有玩家適用,不能有所例外,否則將玩不下去。民聯三黨所制定的規則,也必須全體適用。基於權責相符原則,在問責政治下,執政黨領導人與政府領導人須合而爲一。一旦分開,難免出現誰聽命於誰的問題,尤其施政出現重大分歧時,問題就會尖銳化。因此,由公正黨主席旺阿茲莎接任雪州大臣最切實際。伊斯蘭黨如果還想與其他兩黨合作下去,就不應續繼支持卡立。

【文/黃集初】
很多人討論政治,多著眼於人的因素,可是人是可來可去,我認爲從制度面著手才最切實際。
首先,我們不妨設想,如果當一名州務大臣表現欠佳時,身為選民的你能怎麽辦?在現有選舉制度及政治環境下,能做的其實不多,唯一有點力量的就是手上的一票。但也只這位州務大臣剛好在你的選區時,才有機會「教訓」他,否則,你手上一票對他而言是無關痛癢。倘若你實在很不滿他,就只能好好地「教訓」他所屬的政黨,如果他是無黨籍,那只能好徒呼奈何。
反之,當一個州務大臣表現不錯,卻因黨爭被撒換時,選民該如何因應?老實說,其實也不能怎麽辦,只有在選舉時,利用選票「教訓」有關政黨。
這是因為,馬來西亞的選舉制度乃單一選區制,政府的組成是采內閣制。所謂單一選區制,就是一個選區只選出一位人民代議士,且當候選人超過一名時,由得票最高者當選。選民在這項制度下的選擇極為有限,惟對大黨有利,小黨往往面對夾殺;只能在兩大陣營中擇其一,若投給無勝算的小黨,恐怕只是浪費選票。
所謂內閣制,是從民代中選出首相(州務大臣),再由前者委任部長(行政議員)組成內閣(行政議會)。由於政府的行政首長是從民代里誕生,其地位與其他閣員平等,並不存在效忠首長的問題。行政首長本身也是代議士,從某一個選區產生,不能說他代表全體民意。真正代表全體民意的,只能是全體民代所組成的議會。由於單一選區制及內閣制的關係,在實際運作中,選民只能「算總帳」,不能「算細帳」。因此,除非是總統制,否則選民的問責對象就只能是政黨,而非單一個人。
至於所謂的總統制,是將整個行政轄區(比如全國或州屬)當成一個選區,從中選出政府行政首長。這種情况下,才被視為代表全體民意,具有法理基礎與整個議會(另一代表全體民意的機構)抗衡。如此,選民才有可能選人不選黨,或考慮個人特質多過政黨屬性。
001
不過,馬來西亞的政府體制並非總統制,而是內閣制,那在考慮候選人時,自然著眼於政黨屬性多過個人特質。雖然在某些人眼中,政黨不是什麼好東西,但綜合上述考量,還是不得不接受政黨政治。這是我們從卡立事件中學到的第一件事。
在問責政治下,執政黨領導人與政府領導人,基於權責相符原則,當然要合而爲一。若分開又會如何?當執政黨領導人與政府領導人分開時,往往就會出現誰聽命於誰的問題,尤其施政出現重大分歧時,問題難免尖銳化。卡立事件正好爲提供了非常典型的實例。是以,黨政分離是個不穩定的結構,卡立事件必然會發生,只是未知爆發時機罷了。公正黨在這不穩定結構下,竟能維持鬥而不破,主要繫於安華個人威望,但也只是一時之計,並非長治久安之策。易言之,如要維持穩定中發展,公正黨得走向政黨合一之途。
至此,公正黨遲早要做個了斷,讓卡立趕緊下臺,又或由卡立奪取黨的領導權。從時間點來說,安華最好盡快親自解決此事,否則,一旦今年十月過後肛交案被判入獄,卡立事件又在他入獄期間爆發,那種局面就十分危險。(現在很多人批評安華急躁冒進,到時則可能怪他爲何不早點處理。)
因此,黨政合一是我們從卡立事件中學到的第二件事,由黨主席旺阿茲莎來接任雪蘭莪州務大臣是最切實際的做法。
此外,民聯三黨如何運作也是茲事體大。在州選舉後,三黨如何選出大臣,在兩次選舉後已產生慣例及默契,但如今却是中途撒換大臣,三黨之間要如何協商就成爲一項新問題。如果意見一致就自然風平浪靜,但當下就是伊斯蘭黨有意見,問題才搞得這麽大。伊黨有意見本身還不是最大的問題,該黨內部對此事也有分歧,加上伊黨特有的權力結構,以致反覆無常,更增加三黨之間的協調難度。首先,伊黨主席哈廸阿旺就與其他占多數的開明派中央委員意見不一;其次,在中委會之上又還有一個長老會,這個就是最麻煩的地方。若無這個機構,不論哈廸阿旺有多麼强烈的主觀意見,只要盡速召開一次中委會,就能立即產生有一個明確的决定。如今,哈廸阿旺雖是少數派,却能借助長老會來將中委會一軍,搞得人仰馬翻。
由此觀之,伊黨的權力結構是很有問題,基本上也與公正黨一樣,靠人的因素來確保其運作正常。只要長老會和中委會之間的權力歸屬和分際,缺乏良好的制度安排,遲早會出問題。比如說,長老會可否在中委會有明確議决前,率先表態呢?三黨聯席會議共同决定某些事項,回到各自中委會又通過了,那麼長老會能進行否决嗎?
不過,伊黨的權力結構終究是內部問題,只能由該黨自行解决。我們還是把問題拉回在三黨聯盟下,要如何妥善處理中途撒換大臣。在卡立事件中,這個其實可以化約一道基本問題:如果一個大臣得不到本黨支持,聯盟內的友黨是否該續繼支持他呢?
001
任何一種游戲規則,必須是對所有玩家都適用,而不能有所例外,否則將玩不下去。同理,三黨如要合作下去,所制定的規則,也必須全體適用。今天伊黨支持卡立,是否意味著:未來輪到伊黨也想撒換自身本黨的大臣時,其他友黨也可以反過來支持有關他?事實上,伊黨本身曾在1977年想撒換吉蘭丹州務大臣,最後也是祭出開除令迫他下臺。因此,將心比心,伊黨實在是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去支持卡立。
綜合各種考量,結論就只有一個,伊黨如果還想與其他兩黨合作下去,就不應續繼支持卡立。這是我們學到的第三件事。
以上所論三點,無甚大道理,僅從現實的制度層面切入,提供個人沒有道德色彩的愚見,供各位參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