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帖子

2010年9月22日星期三

独立新闻在线:考试能衡量学校的绩效吗?

原文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951.html

Sep 22, 2010 04:28:24 pm

本文不是要讨论公考存废的议题,而是要厘清错误的观念,即考试可以公平地衡量教师与学校的绩效。

前文《废公考应先提出替代方案?》有提到:“今天最大的问题是考试不能衡量教育的全部,可是我们却把考试当成唯一衡量教育的全部的工具,包括学校及教师的教学绩效。”这里就详加解释为何不能简单粗糙地用考试来衡量学校的绩效,并进而讨论学校的办学取向。

首先,要介绍一份非常重要的报告,即美国的科尔曼报告(Coleman Report,1966),它的原名是《教育机会平等调查研究》(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Study,EEOS, 1966),是由科尔曼教授牽头的调查组,在美国国会委托下,于1964年开始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的调查研究。

在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高胀,在酝酿全面废除南方种族隔离制度之际,这份报告就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公共教育制度各个层次进行专门调查,调查不同种族、肤色、宗教等人群的教育机会平等的问题。

调查组收集了美国各地4000个学校64万个学生的数据,其学校比例占了美国全国的5%左右。依据美国国会要求,有关学校的调查主要分为四大部份:种族隔离情况;学校设施、师资等情况;学生的学习成就;与成就相关的学校特征因素。调查对象分为学区管理者、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又依据学生种族类型,划分为六类对象,即黑人、美洲印第安人、亚裔、波多黎各人、墨西哥人、白人,分析这六类学生在上述调查內容方面的现状及差异情况。

评价学校应以帮助成长为据

由于当时民权运动的压力,美国国会实在等不及这份报告出炉,就即刻通过了新民权法案,所以,这份报告就成了学术性的研究。但因为这是当时教育领域所做的最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加上它的结论震惊当时的教育界,引起如潮的批评,也带动了一连串的后续研究去支持或反对这份报告。

科尔曼报告的结论可简述如下要点:

(一)影响学生学习成就的最重要的投入(Input)是学生的家庭环境和同学的特征;
(二)高收入家庭具有更优越的家庭环境,所以富裕家庭的孩子比贫困家庭的孩子学得多;
(三)富裕家庭的孩子作为同齡人对其他孩子有促进作用,所以拥有来自富裕家庭的同学的孩子比拥有来自贫困家庭的同学的孩子学得多;
(四)学校所有的投入(课程、教学设备、教师和班级规模)并不影响成绩。

这四点结论中,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第四点,因为这表示对学生的成绩而言,教师和学校是不重要的,这让那些为教育献出青春与心血的教师及校长情何以堪。

如用科尔曼报告的结论来预测,假如你是家长,你要如何为孩子挑一所学校?你只需要知道一个问题的答案,即有关学校学生家庭的平均收入是多少?你可能会说这个数据很难拿到,那也有简单的办法来判断,就是在上学或放学时,观察来接送的家长,用你的经验去判断一般家长的收入大概是在什么阶层,再简单点就是看家长驾的是什么车。

那么教师及学校真的是不重要吗?对科尔曼报告的各种批评中,其中一项是认为科尔曼是以标准化考试的分试来衡量学生的成就,而没有太多考虑学生的态度、行为以及其他更有价值的教育质量指标,因此没法真正彰显学校的功能。不过,这是难免的,因为科尔曼报告本身就是量化的研究,而考试是最容易量化的工具。这也是所有量化研究的局限。

总的来说,其他后续的研究基本上都支持前三个结论,而对第四点做出修正,即教师及学校还是有其影响,特別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学校及教师最大的作用是在于帮助学生克服其出身不平等而带来的学习障碍,所以,评价学校的工作绩效应以帮助学生成长的努力程度为依据。这是现今统一标准考试制度完全没有衡量到的地方。

选择什么办学方针

由于对考试错误的观念,以为是绝对公平的衡量工具,使得我们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也更加不会看教师帮助学生成长的努力程度。如此一来,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这里就引用最近由隆雪华堂和林连玉基金等八个华团联署的《我们对UPSR和PMR存废的看法》中的两段话:

“但媒体的报导、社团的学优奖励金、部长亲临名校公布成绩、地方政府对优秀生的表扬、社会对考试的执迷,导致大量的教育资源都投入在表现优越学生的身上,而这些学生的家庭背景正如上述,多是属于中上收入阶层,造成最需要受到协助的中下阶层的孩子,却因为学业成绩表现平平,而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另外,基于上述同样的理由,社会各界和教育行政官僚把考试当成是衡量教师教学及校长办学的绩效的唯一标准,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这种对考试的误用,导致教师不论对学生付出多少的心力及关爱,只要教不出优秀的成绩,都得不到肯定,反而会受到责备,以致教师争教精英班,不愿教后段班。就算分配到后段班,也提不起热诚教导学生,严重者干脆放牛吃草,得过且过。”

因此,作为校长或办学者,根据以上的结论,他应该如何办学呢?有三个选项:

(一)如是追求学校的成绩,那就是尽量收高收入家庭的孩子,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尽量不收或设法刷出去。它有两个办法,一是高收费;二是从严执行校规。要把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刷出去其实是不难的事情,因为这些孩子有很大的比例是有行为问题的,如果从严执行校规,真的很容易刷出去。

(二)站在教育机会平等的立场,什么孩子都收,有教无类,然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给予更多的补偿性的协助,这就是美国所谓的“为了平等的反向歧视”。

(三)在上述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校长或办学者会选择那一个选项主要是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教育良知;二、名利之心;三、考试(绩效)压力。因为名利而把良知放一边,那是自我堕落;因为压力而把良知暂时或永久搁一旁,那是无奈还是墮落,就说不清了。

私立学校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他们选择第一个立场也是无可厚非;但国家的公共教育体系如选择第一个立场,那就是不应该,因为国家追求的是平等,不是绩效,所以绝对是应该选择第二个立场。由此引申,教育部那些选出最佳学校并给予特別奖励的措施,其实是违背了教育平等的原则,根本不可取。

最后,独中应该选什么立场?他们不是公共教育体系,可是又号称民族的教育;有绩效的压力,可是又号称有教育的使命。对很多独中而言,由于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区域,只能在第二个立场和第三个立场之间做选择,其实也没差多少,争议也没那么大;可是对那些处于经济发达区域的独中,他们三个立场都可以做出选择,而我的观察,大部份是倾向第一个立场。这些倾向第一个立场的独中,还需要华社的支持吗?

独立新闻在线:从“早点说马”到“吶”

原文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831.html

Sep 09, 2010 12:37:56 pm


2010年8月18日,泰国法医庞缇到我国来为赵明福案供证。第二天,我如常地驾车出门上班,扭开收音机,想听听“早点说马”的团队如何报道有关庞缇的供证以及反贪会代表律师阿都拉薩的自扼表演。谁知却听到秋月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迦玛今天不能上节目了,开始还以为发生了什么“大吉利是”的事情,听下去才弄清楚是迦玛遭强制放假,原因是有人说“早点说马”触犯种族言论禁忌。

这个时事清谈节目听了有一年多之久,倒不是因为迦玛的关系,而是这个节目在早上塞车时段里,的确是有提神醒脑的作用,而且又不是迦玛一人在演独角戏,是有一个团队在里边扮演不同的角色,所讨论的话题是政经文教无所不谈,只是有时觉得有点放不开而已,但这是可以理解的。

除此之外,九点到十点的时段也会请不同的嘉宾上节目,增加了节目的深度,特別是迦玛“放假”前一星期请的梁文道,虽让迦玛黯然失色,可是却让节目的层次提升到另一个境界,所以说这个节目有启廸民智的作用也不为过。

因此,当这个节目面临腰斩的命运时,我怎么看都是言论自由的课题,可是各个时评人的评论对这一点竟然有争议,甚至有人把挺玛的粉絲形容为“庸众”,真是很考验我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加上这段日子又发生了两所国中校长失言,有人以言论自由为失言校长辩护,使得言论自由的界限显得有点模糊。及至黄明志針对性的创作《吶!》出来后,又有人认为黄明志的创作具煽动性,滥用了言论自由,而要求警方对付。

最近首相更是发言要“整顿”网络上的言论,马华公会总会长蔡细历这边廂说没有干预988电台,那边廂却说支持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黄明志,这种种迹象都不是好的预兆。因此,如果我们还是对何谓言论自由没有共识,甚至认为“早点说马”无关言论自由,我担心我们会迷失了焦点,让有关方面乘虚而入。

为了厘清言论自由这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到网上找一些资料,把它整理成此文,以方便被指为“庸众”者对言论自由有基本的认识。

权利法案限制政府的权力

我个人认为,最好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理解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最早可追溯到美国的宪法,所以了解美国的观点,相信对理解言论自由会有所帮助。

美国人民在1787年制定了美国的宪法,但当时由于宪法里没有保护人民应享有权利的条文,而受到强烈反对。为了平息人们的恐惧,制宪者同意在宪法生效后,再以修正案的形式增加有关人民权利的条款。于是在1789年附加了10条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观念,那就是“权利法案”总的目的是什么呢?其目的有二:一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二是保障人民的自由,而言论自由就列在第一修正案中,所以,言论自由当然也包含这二个目的。

早在美国独立之前,北美十三州的人民就认识到英国当时的法律制度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欠缺完整性,容易给专制政权操控舆论界创造可乘之机,凡是触怒英国政府或其官员的出版商和撰稿人,常常会遭到诽谤罪或煽动罪的惩罚(读者是不是觉得熟口熟面)。

言论自由的基本理据是因为政府是由人民设立的,政府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否则政府就会腐化墮落。只有保障言论自由,包括出版自由等,人民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政府才能听到人民的意见。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遜说:“如果政府在批评面前站不起来,就理应垮台。”也就是说,人民不是在投票那一天才是老板,而是每一天都是老板,前提是要有言论自由。所以,在美国人民的观念里,言论自由是各种自由之首。也就是说,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所以,任何专制的政府,不管是否披上民主形式的外衣,都会想方设法限制言论自由,甚至诋毁其价值。

在美国二百多年的发展下,围绕言论自由的各种问题,美国都产生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很值得我们参考,也节省我们的时间及力气去思索有关的观点。

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

首先,言论自由并非漫无限制,但如何限制才不会违背言论自由的宗旨是个费思量的大难题。

美国法院借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理论,把言论区分为高价值言论及低价值言论,前者应受到国家最严密的保障,国家也不应立法限制之;后者的保障程度则较低。

高价值言论通常包括政治言论、宗教言论、文化及艺术言论;低价值言论通常包括商业言论、猥亵言论、诽谤言论、挑衅或仇恨言论。如此区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政府基于家长主义来管制言论內容,进而扩张政府的权力。

其次,政府限制言论自由也是有一个准则,那就是不能产生寒蝉效应。也就是说政府限制言论的行为,不可以导制人们不敢再自由发表言论,最终禁止了言论自由的行使。

国内案例反其道而行

以上述的几个粗浅的认识,我们看回几个个案。首先是两位国中校长的失言。以双价理论来看,两位校长的言论算是挑衅或仇恨言论,因此在归类上应属于低价值言论。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两位校长是公职人员,並且利用其职权在周会上对有关的学生发表低价值的言论,所以不能以言论自由来为之辩护,应该受到严惩。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这两位校长只是受內部调查而已,最多是调职处分。

反观黄明志的案例,他的言论就算和这两位校长是同属于低价值言论,可是却受到警方动煽动法令来调查,是当成刑事罪来处理。从美国观点来,言论自由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所以应该是对公职人员从严处理,对普通老百姓是从宽处理,可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反其道而行。

其实,如果以双价理论来看黄明志的言论,是有争议的,或者说他是有点取巧,因他是以艺术的形式来呈现,所以,如果当成是艺术言论,那就是高价值言论,是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內。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他是针对有公职人员身份的校长而作的,这也可视为是政治言论,也是属于高价值言论,所以同样也是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內。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他的创作是放在youtube上,要听要看隨你的高兴。

988事件造成寒蝉效应

再下来,我们看回“早点说马”的腰斩。关键点是这到底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事件还是公共领域的事件。今天,如果988领导层只是单纯把迦玛停职,甚至直接开除,那我会认为这只是私人领域里的老板炒伙计的行为,无关言论自由,反正一朝天子一朝臣。但今天不是这种情况,而是利用“有人向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MCMC)投诉说‘早点说马’触犯种族言论禁忌”,到最后,988领导层也是以此理由开除了迦玛、陈嘉荣及黄莉娥等人。这怎么不是牽涉到言论自由的范畴內呢?而且如此处理,难道不是在企图制造寒蝉效应吗?

此外,从本质上来讲988绝对是马华公会的党営事业,虽然它是以商业机构的形式出现。从法律条文上来讲,你可说是一个私人领域的事件,但从政治上来说,这绝对是公共领域的事件。更何况,从黄义忠辞事件开始,一连串压制言论自由的事件是不绝于耳。所以,把“早点说马”放到这个脉胳去看,它绝对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內。

人免不了有好恶之心,也难免为好恶之心所拘束,而影响了对事物的判断,但当我们拿笔撰写评论时,终归还是要从大处著眼。现在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或其官员不时地利用/滥用手上的权力去侵犯人民的权利与自由,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如不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自由为第一准则来写评论,那真的只是文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