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文薈】国民型中学的前瞻(上)
名家2013年10月19日
作者: 庄庭亮 , 栏名: 八方论见
和华小及独中比较,所谓的改制国民型华文中学向来都不太令华社关注。1990年代,由于认为董总不太关心国民型中学,因此有人倡议成立国民型中学董事联合会,结果在排山倒海的反对声浪中胎死腹中。 2003年国民型华文中学校长理事会议决要內部统称「华中」后,顿时引起华社的关注及激起许多迴响。董教总和独中坚决反对其命名为「华中」,盖名不正,言不顺也!
近年来,国民型中学发展理事会,大马行动方略联盟改制中学发展委员会带头积极向有关当局爭取应有的权益,国民型中学又成为华社的焦点了。
一般人认为国民型中学已是名存实亡的所谓华校。並不是如上个世纪60年代政府所保证改制后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用来教华文。如今,这些学校的华文课只有区区的三、五节而已。更甚的是並非全部的学生都报考华文,尤其是友族学生。
前言及歷史回顾
谈到前瞻,即意展望或预测未来,得先回顾歷史。国民型中学是1960年代初教育政策的產物。根据普遍的报导,据说当年华文独立中学接受改制时,政府承诺了许多条件,如保留三分一的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及华文文学,政府承担学校的建设费用等等。而实际上政府有答应这些承诺吗?在这方面,享誉中文学术界的郑良树教授曾做了深入的研究,值得我们去瞭解。郑教授在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期间撰写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全书分为四册,其中第四分册里头的第十五章《独立后的厉行政策》娓娓道来当年改制事件的来龙去脉。
1960年有一个以当年的教育部长为名的达立教育报告书。报告书建议中学只可保留两种。一是接受政府津贴的学校,二是不接受津贴而成为独立中学。
1960年8月3日达立报告书出炉並提呈国会。同月10日至12日进行辩论。12日在国会通过。隨后依据达立报告书起擬1961年教育法令,于1961年10月21日在国会通过。
三分一上课时间
那么保留三分一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的承诺又从何来?郑教授的研究发现在1960年8月3日达立报告书出炉后,华社议论纷纷,深恐独立中学將灭亡。于是当时的马华代总会长谢敦禄于8月7日早上会见达立教育部长。商谈內容无人知晓。不过当天下午谢敦禄以总会长身份出席正剧烈討论达立教育报告书的马青全国代表大会时,声称达立部长已答应保留三分一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这种的所谓承诺就这样第一次出现。问题是实际上根据当年的英文《虎报》于9月9日第一版新闻大字標题说:「教长对记者表示,未同意中学保留三分之一华文课程」。进一步研究又发现,报告书里边根本看不到这样的条文,而达立部长在国会动议通过报告书的演词中也找不到这样的保证。同样的当年在国会通过的1961年教育法令,也没有这样的一条条文。一直到1961年7月15日,教育部发表一份文告,才如此说:
本部特別强调指出,目前的部分津贴华文中学于改制为全部津贴中学,首三年是可以根据下列的时间教授华文:
(1)中华语文每週最低180分钟。
(2)中华文学每週最低135分钟。
(3)此外,校长可斟酌再指定至360分钟教华文科。
因此,教华文的时间每週最少有315分钟,多则有675分钟(当时学校每週总授课时间为1629分钟)。表面看来,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问题是这种承诺只是在任的部长的口头承诺而已,並没有法律或法令上的保障。当时华教族魂林连玉更对这承诺左右开弓,並指出在时间表编排上根本不可能挪出三分之一时间来教授华文。这是因为成为政府津贴学校后,有些其他科目是以英文或国语授课,这些科目是不可变更的。
时代巨轮继续前进,国民型中学演变到今天的地步,应验了当年林连玉的看法和担忧。1990年代又有新的1996年教育法令取代1961年教育法令。1996年教育法令更清楚的阐明没有所谓国民型中学,全部中学一律定为国民中学。只是在1997年11月16及17日的国会问答环节中,当时檳城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峰成及沙巴斗湖区国会议员蔡顺梅询问为何教育部训令全部国民型中学改名为国民中学,这是否会使它丧失其特徵。当时的教育部长的答案是承认已统一全国中学,並只准许採用国语为媒介语。不过如果国民型中学要保留原有名称,教育部会从行政上的角度来考虑。
2000年后,教育部也曾发出一些有关的公函或文告,一份是冯镇安当副部长时以他的名义发的(信件编號:TMP12.4(26)日期是1998年2月9日)。內容说明当时的教育总监在1997年12月16日的局长级会议中强调SMJK名称可以在行政上使用。
过后1999年和2000年有两份教育部致教育局的公函(1999年的信件编號:KP(BS)8586/059/20,日期是1999年11月2日及2000年的信件编號KP(BS)8502/15/006(2),日期是2000年3月20日)说明国民型中学的华文节数是每週200分钟,没有所谓的三分之一的上课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
此外,依据政府于1960年1月6日发出22个改制条件通令(教育部通告第五十七款:申请改製成为全部津贴中学之所需条件)中,几乎全部都属于行政管理的改制条件,並无条款承诺承担国民型中学的建校拨款。而在师资方面的条款,只有第22条款说明在教育部长认为需要时,任何离职之非宗教教师之空缺,可由教育部长委任一位教师予以填补,但並无说明保证提供足够的华文师资。
所幸国民型中学至今还是有一些特徵。只是78所中所保留的华文中学特徵的程度因校而异,数目也不详。这些特徵如下:
(1)华文课绝大多数编排在正课,每週至少四节,有些班级则五节。檳城的十所国民型中学皆保留六至七节。
(2)大多数的学校在周会以双语(国语和华语)进行。
(3)绝大多数国民型中学都列华文科为必修及必考科。
(4)校园拥有比较浓厚的中华文化色彩,如有华文学会、华乐团、醒狮团、舞龙队等。同时每年有主办书法赛,华文文学创作赛、辩论赛等。每逢华人佳节有主办庆典如新春晚会,端午节裹粽子会、中秋晚会等。此外校名有中文字。
问题与挑战
虽然国民型中学有一些华校的特徵,但是其所面对的问题及挑战更多。综合所面对的问题如下:
(1)友族教师人数已大大超越华族了。许多国民型中学的教师,超过百分之五十是友族,甚至百分之八十。友族教师並不是不好,有些甚至比华族教师更献身。不过学校要推动传承中华文化的思想运动和活动时,就面对人手不足,难以沟通等问题。这问题相信10年或20年后会更严重。
(2)有些县教育局为了促进所谓的团结,于是调派不諳华语的友族学生到改制国民型中学就读,华社又无可奈何。毕竟在教育局眼中,国民型和国民中学没捨分別。
(3)教育局委派不具华文资格者出任校长,副校长及行政人员。据知,有时確是教育局无法找到適当及符合条件的人选才有此措施。但是就法令与政策来说,教育局可以堂而皇之的不必考量这条件。
(4)国民型中学的行政人员及华裔教师对国民型的认同感及向心力日渐薄弱。对许多在国民型中学的华裔教师来说,国民型和国民中学没有分別。同时也对国民型的歷史瞭解不深或毫无认识。在国民型掌校或教书的工作量比国民中学还重,又有董事部会务要处理。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有些校长以依照及遵隨教育部的指令为主,董事部的为次。毕竟薪俸是教育部发的而非董事部。至于学生普遍上更加不瞭解国民型中学的歷史(5)华文科非国民型学生的必修和必考科。根据教育法令,华文科只是选修科。国民型只能不明文规定的强制学生报考华文。其实过去发生过好几宗家长向教育局投诉儿女被强制报考华文的事件。而且根据调查,已有国民型中学不强制学生报考华文了。再加上近年来SPM华文科很难考到A+,更加剧这趋势。
(6)董事部不热衷校务。据知有些董事部对校务不闻不问,任由教育部委派掌校者,不尝试和教育局爭取或沟通。导致不具华文资格者被派来掌校。
(7)政府拨款不足。据一些退休的国民型校长说,某些州教育局在教务行政上把国民型和国民中学一视同仁,分派工作或发指令方面划一。但是当拨款时,就有国民型和国民中学之分。国民型中学校產非政府所拥有,因此扩建费得自行解决。
此外还有其他问题,如华文师资不足,师范学院减少华文师资培训,华文科批改分数不够透明化等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全国性的问题,国民中学的华文班也一样面对这些问题。
近年来,国民型中学发展理事会,大马行动方略联盟改制中学发展委员会带头积极向有关当局爭取应有的权益,国民型中学又成为华社的焦点了。
一般人认为国民型中学已是名存实亡的所谓华校。並不是如上个世纪60年代政府所保证改制后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用来教华文。如今,这些学校的华文课只有区区的三、五节而已。更甚的是並非全部的学生都报考华文,尤其是友族学生。
前言及歷史回顾
谈到前瞻,即意展望或预测未来,得先回顾歷史。国民型中学是1960年代初教育政策的產物。根据普遍的报导,据说当年华文独立中学接受改制时,政府承诺了许多条件,如保留三分一的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及华文文学,政府承担学校的建设费用等等。而实际上政府有答应这些承诺吗?在这方面,享誉中文学术界的郑良树教授曾做了深入的研究,值得我们去瞭解。郑教授在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期间撰写了《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全书分为四册,其中第四分册里头的第十五章《独立后的厉行政策》娓娓道来当年改制事件的来龙去脉。
1960年有一个以当年的教育部长为名的达立教育报告书。报告书建议中学只可保留两种。一是接受政府津贴的学校,二是不接受津贴而成为独立中学。
1960年8月3日达立报告书出炉並提呈国会。同月10日至12日进行辩论。12日在国会通过。隨后依据达立报告书起擬1961年教育法令,于1961年10月21日在国会通过。
三分一上课时间
那么保留三分一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的承诺又从何来?郑教授的研究发现在1960年8月3日达立报告书出炉后,华社议论纷纷,深恐独立中学將灭亡。于是当时的马华代总会长谢敦禄于8月7日早上会见达立教育部长。商谈內容无人知晓。不过当天下午谢敦禄以总会长身份出席正剧烈討论达立教育报告书的马青全国代表大会时,声称达立部长已答应保留三分一上课时间来教导华文,这种的所谓承诺就这样第一次出现。问题是实际上根据当年的英文《虎报》于9月9日第一版新闻大字標题说:「教长对记者表示,未同意中学保留三分之一华文课程」。进一步研究又发现,报告书里边根本看不到这样的条文,而达立部长在国会动议通过报告书的演词中也找不到这样的保证。同样的当年在国会通过的1961年教育法令,也没有这样的一条条文。一直到1961年7月15日,教育部发表一份文告,才如此说:
本部特別强调指出,目前的部分津贴华文中学于改制为全部津贴中学,首三年是可以根据下列的时间教授华文:
(1)中华语文每週最低180分钟。
(2)中华文学每週最低135分钟。
(3)此外,校长可斟酌再指定至360分钟教华文科。
因此,教华文的时间每週最少有315分钟,多则有675分钟(当时学校每週总授课时间为1629分钟)。表面看来,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问题是这种承诺只是在任的部长的口头承诺而已,並没有法律或法令上的保障。当时华教族魂林连玉更对这承诺左右开弓,並指出在时间表编排上根本不可能挪出三分之一时间来教授华文。这是因为成为政府津贴学校后,有些其他科目是以英文或国语授课,这些科目是不可变更的。
时代巨轮继续前进,国民型中学演变到今天的地步,应验了当年林连玉的看法和担忧。1990年代又有新的1996年教育法令取代1961年教育法令。1996年教育法令更清楚的阐明没有所谓国民型中学,全部中学一律定为国民中学。只是在1997年11月16及17日的国会问答环节中,当时檳城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峰成及沙巴斗湖区国会议员蔡顺梅询问为何教育部训令全部国民型中学改名为国民中学,这是否会使它丧失其特徵。当时的教育部长的答案是承认已统一全国中学,並只准许採用国语为媒介语。不过如果国民型中学要保留原有名称,教育部会从行政上的角度来考虑。
2000年后,教育部也曾发出一些有关的公函或文告,一份是冯镇安当副部长时以他的名义发的(信件编號:TMP12.4(26)日期是1998年2月9日)。內容说明当时的教育总监在1997年12月16日的局长级会议中强调SMJK名称可以在行政上使用。
过后1999年和2000年有两份教育部致教育局的公函(1999年的信件编號:KP(BS)8586/059/20,日期是1999年11月2日及2000年的信件编號KP(BS)8502/15/006(2),日期是2000年3月20日)说明国民型中学的华文节数是每週200分钟,没有所谓的三分之一的上课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
此外,依据政府于1960年1月6日发出22个改制条件通令(教育部通告第五十七款:申请改製成为全部津贴中学之所需条件)中,几乎全部都属于行政管理的改制条件,並无条款承诺承担国民型中学的建校拨款。而在师资方面的条款,只有第22条款说明在教育部长认为需要时,任何离职之非宗教教师之空缺,可由教育部长委任一位教师予以填补,但並无说明保证提供足够的华文师资。
所幸国民型中学至今还是有一些特徵。只是78所中所保留的华文中学特徵的程度因校而异,数目也不详。这些特徵如下:
(1)华文课绝大多数编排在正课,每週至少四节,有些班级则五节。檳城的十所国民型中学皆保留六至七节。
(2)大多数的学校在周会以双语(国语和华语)进行。
(3)绝大多数国民型中学都列华文科为必修及必考科。
(4)校园拥有比较浓厚的中华文化色彩,如有华文学会、华乐团、醒狮团、舞龙队等。同时每年有主办书法赛,华文文学创作赛、辩论赛等。每逢华人佳节有主办庆典如新春晚会,端午节裹粽子会、中秋晚会等。此外校名有中文字。
问题与挑战
虽然国民型中学有一些华校的特徵,但是其所面对的问题及挑战更多。综合所面对的问题如下:
(1)友族教师人数已大大超越华族了。许多国民型中学的教师,超过百分之五十是友族,甚至百分之八十。友族教师並不是不好,有些甚至比华族教师更献身。不过学校要推动传承中华文化的思想运动和活动时,就面对人手不足,难以沟通等问题。这问题相信10年或20年后会更严重。
(2)有些县教育局为了促进所谓的团结,于是调派不諳华语的友族学生到改制国民型中学就读,华社又无可奈何。毕竟在教育局眼中,国民型和国民中学没捨分別。
(3)教育局委派不具华文资格者出任校长,副校长及行政人员。据知,有时確是教育局无法找到適当及符合条件的人选才有此措施。但是就法令与政策来说,教育局可以堂而皇之的不必考量这条件。
(4)国民型中学的行政人员及华裔教师对国民型的认同感及向心力日渐薄弱。对许多在国民型中学的华裔教师来说,国民型和国民中学没有分別。同时也对国民型的歷史瞭解不深或毫无认识。在国民型掌校或教书的工作量比国民中学还重,又有董事部会务要处理。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有些校长以依照及遵隨教育部的指令为主,董事部的为次。毕竟薪俸是教育部发的而非董事部。至于学生普遍上更加不瞭解国民型中学的歷史(5)华文科非国民型学生的必修和必考科。根据教育法令,华文科只是选修科。国民型只能不明文规定的强制学生报考华文。其实过去发生过好几宗家长向教育局投诉儿女被强制报考华文的事件。而且根据调查,已有国民型中学不强制学生报考华文了。再加上近年来SPM华文科很难考到A+,更加剧这趋势。
(6)董事部不热衷校务。据知有些董事部对校务不闻不问,任由教育部委派掌校者,不尝试和教育局爭取或沟通。导致不具华文资格者被派来掌校。
(7)政府拨款不足。据一些退休的国民型校长说,某些州教育局在教务行政上把国民型和国民中学一视同仁,分派工作或发指令方面划一。但是当拨款时,就有国民型和国民中学之分。国民型中学校產非政府所拥有,因此扩建费得自行解决。
此外还有其他问题,如华文师资不足,师范学院减少华文师资培训,华文科批改分数不够透明化等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全国性的问题,国民中学的华文班也一样面对这些问题。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