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要說討論「服貿」的議題,站在學運一方的好像就應該要對於國內經濟發展、國際條約簽訂、自由貿易市場等等無所不曉,才能夠基本「自清」不是 為反而反,反學運方也會被同樣的標準檢視,動不動就要被貼上「打臉」的標籤。基本上我是沒有那種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本事,所以就很客觀地用我不怎麼樣的專業來分享。
我們來聊聊「違法」這件事。
「學生有沒有違法?」
這是一個很常見,通常也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
同時身為一個法研所刑法組畢業的研究生和執業律師,前者的身份會讓我告訴你這件事非常特殊,有很多研究空間,我不能這麼快給出一個結論,但在後者的身份,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我幾乎可以沒有什麼猶豫地說,
是的,學生違法了。
學生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下,以破壞門窗方式衝進政府機關(我們也就不用很客氣地分什麼行政院、立法院),在裡面賴著不走,把椅子拿去擋門,而且不斷阻礙警察進去將他們驅離的行動,過程當然也免不了有推擠、拉扯,然後再繼續號召大家一起來攻佔立法院、行政院。
如果把上面這段直接拿給任何一個有認真學過刑法分則的法律系大學生,他大概都可以告訴你這裡面可能會涉及:妨礙公務(而且極有可能是聚眾施強暴脅迫,會再加重)、毀損(幾乎肯定是毀損「公物」,再加碼),如果稍微更有水準一點的會再告訴你有煽惑他人犯罪,毀損古蹟罪等等。
不要以為有些事你沒做,就沒你的問題。基本上你有參與他們的計畫,或者是知道他們準備要這麼做還去幫忙,就可以被刑法寬鬆的當作共犯,把別人做的事情算到你身上,大家一起扛。
所以檢警一次傳喚205個人的消息傳出來我不覺得怎麼意外,真正要追下去的話人數還遠遠不止如此。這不是什麼司法迫害,這叫做「司法常態」。「如果以後這樣我有意見是不是也去佔領政府機關就好了?」這樣的問題確實也會發生(儘管我覺得實踐的人一定很少)。
截至目前為止,有聽過哪一個官員,包含竟然被評價為對學生友善的王金平在內,承認學生的行為合法的嗎?沒有,絕對沒有。因為包含司法在內,是沒有政府機關會幫學生吸引砲火來打自己的,所以這個追究違法責任的動作一定會到來,早來或遲來而已。
「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立法院和行政院所受的損失不管是一億還是多少,叫立委賠都只是笑話或氣話,到最後就是所有被抓到有參與的人「連帶負責」。這四個字的意思不是大家分擔,是如 果我找不到大家或是其他人沒錢,就可以全部算在任何一個人身上,然後超過你該分擔的份,你自己再慢慢去找其他人討(如果找得到人的話)。
而上面介紹的這些不是殺人放火,但還是帶著不少聳動名稱的罪,最重可以關到7年,其他5年、3年、2年不等,總之都有徒刑的處罰方式。
但代價還遠不只這些。
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可能不懂,接到法院(地檢署)傳票,進入司法程序的那種心理煎熬。那只代表著一件事情,國家即將強勢介入你的生活,無論對象是你的財產、生活,還是自由。所以,我看過工程行的老闆娘只因為對方聲稱說找律師要告就憂心忡忡到好幾天睡不好、曾經叱吒風雲的董事長也是在開庭前就緊張到作息錯亂,就更不要說一些一講到司法程序拖好幾年當庭可以三秒落淚的被告,即使有三分是演要博取同情,但大概也有七分是真。
司法程序的過程可怕在哪裡?
你即將把自己懸於他人之手,讓他們操著你聽得懂,但又不能確定真正內涵的語言,你講的話也不曉得他們是不是能聽進去,讓一干人等把你的事情講成無關痛癢到好像是他家的事情,然後下一個判決,展現他比你自己還了解自己一千倍的特異功能,連你作什麼行動的時候心裡轉什麼念頭都可以解釋得清清楚楚。
輸了,你要選擇繼續讓自己的命運懸而未決,換一批人重複上面的遊戲,或是太過煎熬直接放棄去牢裡面蹲;贏了,你要祈禱檢察官不要上訴,否則你也跟輸了沒有兩樣。
也許你會想,他們也可以直接選擇去被關阿,反正給國家養,也許還指責一下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讓他們過好日子。
那就再來想像一下這樣的好日子吧:這是一間龍蛇混雜,都是犯罪人的房間。房間很小,每個人都躺下的時候一翻身都會碰到別人,上廁所就在房間裡面的一個洞,上 完要自己舀水沖。平常日,每天就是吃飯、上工然後睡覺,生活的最重要目標是積累點數希望早點假釋,假日則因為管理人員不夠,你就跟你的室友還有大家的排泄物聲音和氣味一起在小房間裡面待整天。
後面還有很多細節,族繁不及輩載,各監獄的細節也各自不同,但希望我們已經有達成這種絕對稱不上什麼好日子的共識。
即使好日子熬到底了,歡慶出獄。你出來就是更生人,永遠留有犯罪紀錄,一般大學生苦哈哈拿22k,你二十出頭就有犯罪紀錄,學業說不定也沒完成,你能不能找得到工作,都是一個悲劇的大問號。沒有工作,活不下去?謝謝,我們回到這節最上面,再來一遍犯罪、司法、監獄的迴圈。
那我們來整理一下,鉅額賠償、心理煎熬、監獄的「好日子」、前科紀錄就是等在學生背後,蓄勢待發的「代價」。這些東西不一定全部都會發生,也不一定發生在每一個參與者身上,但我和你一樣都沒有辦法保證這些不會發生。
現在我們都知道,這些代價的沈重。
「學生違法沒有馬上抓起來,就不是法治社會了?」
一個所謂的法治社會,並非「不存在違法」的社會,而是違法狀態會依某些方式處理,宣告法律存在的社會。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雖然學生佔領了部份政府機關,但到處還是可以看見警察的蹤跡,政府從來就沒有宣告過放棄追究他們的違法行為,而政府隨時都擁有將他們驅趕出去的能力。這裡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暫時性地「容忍」違法,凍結執法的權力,是公權力自己選擇的結果。
所以即使在刑法層次的討論上,違法狀態會被處理這件事情仍然沒有動搖。公權力先進行自我壓制,然後再丟出「法治受到破壞」的論述,實際上是一種刻意忽略某些前提的假議題。
至於公權力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選擇自我壓制,這個一個敏感的問題,可能涉及政治,或許還有和政治難以牽扯開的憲法層次,總之不是刑法能處理的,和法治社會沒什麼關係。
「明明就違法,為什麼還一大票念法律的人要挺,是不是知法犯法?」
前仆後繼衝進立法院,在場內外忙著翻譯和建構論述的,有許多是我的同學、法研所學弟妹;穿著律師袍擋在學生前面的,有我尊敬的律師前輩、學長姐、律訓同學; 到街頭上課、發表連署的,幾乎是我所有向他們學習過的法律系教授;年輕到已經和我沒有什麼交集的大學學弟妹,自己招人組織成宣傳團上街發傳單,擔任公職人 員的朋友一個個走上街頭,白天上班、晚上守夜,臉書已經被法律系同學洗版到像是服貿專版,甚至連前大法官都以非比尋常的高頻率發文加入洗版行列。
除了集體失智外,我知道還有偏激、偏綠、反中、反自由貿易等等詞彙可以形容這個現象,其實大家都不太介意。但如果想聽我解釋的話,我會認為這是政府的某個作為碰觸到某個幾乎所有念法律的人都沒有辦法接受的東西,很剛好,這東西也叫做「法治」。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違法了。而且明顯到那種像是要我們吞書一樣的打臉法,所以大家都坐不住。
「難道政府會違法嗎?」
解釋這個問題之前,容許我囉唆一下,介紹個非常容易理解的憲法ABC: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裡面,政府利用法律影響人民,就像前面提到的刑法,但同時人民也要有能透過法律約束政府的權力。因為即使是專制獨裁國家也可以有法律管理人民,但人民卻沒有正當管道對政府產生影響。結論就是並非只要存在法律就可以被叫做法治,還要看這個政府到底會不會受法律控制。
因為法律那麼關鍵,所以我們把法律給政府的權力一分為三:行政權是公權力的行使者,擁有執行法律的權力;國會用來監督行政權,擁有制定法律、授予法律正當性的權力;這樣還不夠,為了擔心法律該怎麼樣產生爭執,司法權是設計來控制行政、立法踰矩,還有對權力的界線不清楚時候的決斷者,所以擁有詮釋法律的權力。
很明顯,這種把權力分得破破碎碎,各自獨立運作的設計,就不是要給大家一個和諧開朗,效率第一的政府,而是互相監督制衡掣肘,要不斷溝通協調達成一定程度共識(大家比較常聽到的說法是:吵架、製造對立、虛耗空轉),然後才能運作權力的政府。
現在我們可以解答:因為「政府」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法也不只出一家門,所以「政府」當然有可能會「違法」(換言之,如果法律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個(群)人制定、執行、仲裁,那他們就不可能「違法」)。
這裡講的違法不是某某官員貪污,或是找小三之類的違法,而是政府試圖在沒有正當性的情況下,脫離法律的控制去施展權力。一般而言,這種違法對人民的影響,會遠遠大於官員以個人身份去違反刑法,因為這代表著一個失控、且超脫於法律的權力。
「政府違法怎麼辦?」
一般的情況下,這種「違法」的懲罰方式,在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就會讓「被違法」的另外一邊(行政或立法)會跳起腳來,大叫「逼逼你犯規,沒有人這樣搞的」, 然後開始跟你對著幹,如果你還是不服,那我們請司法來說說看,司法就會做出判斷,說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某個舉措確實跟法不符,然後失去正當性,不准再這麼做。
這次引發爭議的行為,我們也不要用什麼黑箱、30秒之類戲謔的說法去形容,很認真地看待就是:立法委員對「兩岸服貿協議」這個特別的東西,在還沒有法律決定立法院要依什麼程序審之前,就自己宣佈這是放著不動就會自己生效,不太需要實質審查的「行政命令」。
如果我們回到一般的情況下,這種東西是不會發生的。國會不可能放棄自己權力去幫行政權背書,這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把自己矮化,違法竟然還是算我的,吃這麼多虧為什麼要配合行政權演這場戲?
但台灣偏偏就不是一個一般的情況。
原本總統只可以掌控行政權,但從總統修改執政黨黨章,讓總統當然兼任黨主席開始,國會穩定多數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在黨的結構裡,變成必須服從黨紀的黨員(不然 下次沒有黨的資源,自己拿錢出來選看能不能選上?),所以我們會看到總統對國會議員產生「甲級動員」、「六月底前必須通過」這樣的「命令」,而司法院的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經由他的黨員們同意產生。結果就是,三權分立在「完全執政」的魔法下,三化為一了。這種經由黨的結構把監督機制實質架空,對行政權來說肯定是非常過癮的一件事情,所以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放不下黨主席的位置,也就不怎麼意外。
回到現在發生的問題,三位一體的超級總統產生以後,監督機制本來就已經非常薄弱,基本上符合法的框架跑一跑,要過什麼有什麼。但現在總統對法的基本耐心已經消失,連框架都不願意照著法律走,開始命令同黨議員自己創設程序隨意過。
也許大家覺得說程序這些東西很瑣碎,說實在,我在念大學的時候也是這樣覺得,但在我漸漸接觸法律實務之後,發現透過程序取得正當性才是法治的核心。用個時事聯想就好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裡面依照職權行使法通過的東西我們會覺得必須遵守,假設林飛帆帶一群人衝進去,決定和立委們做一模一樣的事情,像是開會表決之類,我們也會覺得有遵從的義務嗎?不會,因為後者沒有經過一個合法的程序,也就沒有正當性。
放任沒有法律授權的違法政府行為,就跟如果林飛帆自己立法一樣,大家就要問啦,你誰阿?憑什麼這樣搞?如果政府可以不管這個「你誰阿」的問句,繼續推行他的政府行為,那麼就變成這個國家是否還稱得上是「民主法治」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服貿的通過上面,政府違法已經是一個明確的事實,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卻答不出來。人民違法警察抓,政府違法呢?當擋住政府違法的監督機制自己放棄權力,我們能叫警察嗎?
結論就是,在念法律的人眼中,控制人民的法律還在,但約束國家的法律已經完全失靈,超級總統駕馭著黨機器橫衝直撞,這才是真正的危機。重點是,該怎麼辦?
「學生付出那麼多代價,為的是什麼?」
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我們束手無策。這時候學生(請不要只想到林飛帆、陳為廷和妖西,或是什麼決策五虎將,想想他們背後每一個糾結著憤怒和希望的臉孔) 出來了,甘願承受不確定的沈重代價,以一大票違反刑法的方式,佔據立法院的物理空間,硬生生把即將在立法院通過認證程序的兩岸服貿協議擋下來,同一時間,政府的違法也被停止了。
一大堆西裝筆挺、義正詞嚴的法律學者專家說破嘴也擋不住的超級總統,被兩百個手無寸鐵的學生和社運人士踩了煞車,讓社會有機會喘息,想想下一步。
和平靜坐的背後,蘊含的東西叫做犧牲。學生沒有藉此機會大搞破壞,而是不斷付出時間、人身自由,承擔對抗國家的風險,賭上自己的前程,用自我犧牲的方式讓運動持續下去。
「國家」所損失的幾張椅子、幾扇玻璃門板,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太陽餅和蛋糕,還有一段時間不能進立法院開院會,跟學生所要面臨的困境、所付出的代價相比,其實微不足道;而我們藉著他們擋下了政府的違法狀態,和他們得到一段時間在立法院內外打地鋪睡覺,還有媒體關注的機會相比,我知道有些人會跟著媒體嚷 嚷說這叫五星級學運,但如果靜下心想一想,打地鋪和被「優質媒體」長時間跟拍,再放到新聞上面指指點點,甚至調侃,這算是哪門子的好處?
學生必須付出這個代價,是因為我們無能,沒有任何辦法約束住國家的違法;而學生願意付出這個代價,只為了讓大家警醒,重新思考國家和人民的關係:國家不是我們平常哭鬧吵著要糖吃,他一兇起來我們就必須乖乖噤聲聽話的家父長;民主國家就是公僕,法律上是這樣,權力的實際運作上更應該如此要求。
「既然代價已經付出了,那就應該讓犧牲更有價值。」
為什麼我要聊違法?
因為我胸無點墨,會的也就這些,講服貿我一點都不專業沒有人會聽,只能分享一個法律工作者被這次學運刺激到的汗顏心得。
而這段時間,部份新聞媒體報導的方式也很喜歡講違法,但通常只講到第一個問題來召喚「國家就是家父長」這樣刻板印象的標題,還有第二個問題的前半段來嚇唬參與者,甚至連第二個問題的後半段都不提,避免讓觀眾感覺到司法背後的殘酷。這個違法的窠臼困住很多朋友的思考,但是真正的「違法」問題還在這後面,如君所見,好長一段。而這些是一個讀法律,而非念法條的人該思考的問題。「強而有力」的政府會希望包含法律人在內的大家都變成後者,但是民主社會需要大家都變成前者。
關於「違法」的簡單分析就到這裡,但是服貿議題激發的討論卻遠遠不止於此。
官方「利大於弊」、「競爭力」和「必須走出去」三句簡單的斷言顯然不足以說服已經被激發起自我意識的人民,言論自由市場上充斥著各式各樣專業分析的資訊和數據,像是針對服貿協議逐條比較利弊的網站、中經院對於國際上FTA的簽訂方式的介紹、中國的資本主義特色、台灣的產業特性等等,應有盡有,為什麼只接受連對「違法」這種簡單問題都只能報得零零落落,上一個月還在圓仔雷神巧克力24小時連播的媒體呢?
代價都已經付出去了,無論你是疼惜學生,還是為公權力不彰導致社會動盪而心煩,請不要讓這些犧牲只變成你決定要喜歡「島嶼天光」還是「中華民國頌」的無聊題材,我們一起趁著這個機會多理解兩岸服貿究竟簽了什麼,會帶來什麼影響,再以國家主人的身份為我們自己做出決定,這一切沈重的犧牲才有機會轉出更多正面的希望。
所以,我們花了一點時間,聊聊違法;接下來,我們應該要花更多時間,了解服貿。
我們來聊聊「違法」這件事。
「學生有沒有違法?」
這是一個很常見,通常也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
同時身為一個法研所刑法組畢業的研究生和執業律師,前者的身份會讓我告訴你這件事非常特殊,有很多研究空間,我不能這麼快給出一個結論,但在後者的身份,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我幾乎可以沒有什麼猶豫地說,
是的,學生違法了。
學生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下,以破壞門窗方式衝進政府機關(我們也就不用很客氣地分什麼行政院、立法院),在裡面賴著不走,把椅子拿去擋門,而且不斷阻礙警察進去將他們驅離的行動,過程當然也免不了有推擠、拉扯,然後再繼續號召大家一起來攻佔立法院、行政院。
如果把上面這段直接拿給任何一個有認真學過刑法分則的法律系大學生,他大概都可以告訴你這裡面可能會涉及:妨礙公務(而且極有可能是聚眾施強暴脅迫,會再加重)、毀損(幾乎肯定是毀損「公物」,再加碼),如果稍微更有水準一點的會再告訴你有煽惑他人犯罪,毀損古蹟罪等等。
不要以為有些事你沒做,就沒你的問題。基本上你有參與他們的計畫,或者是知道他們準備要這麼做還去幫忙,就可以被刑法寬鬆的當作共犯,把別人做的事情算到你身上,大家一起扛。
所以檢警一次傳喚205個人的消息傳出來我不覺得怎麼意外,真正要追下去的話人數還遠遠不止如此。這不是什麼司法迫害,這叫做「司法常態」。「如果以後這樣我有意見是不是也去佔領政府機關就好了?」這樣的問題確實也會發生(儘管我覺得實踐的人一定很少)。
截至目前為止,有聽過哪一個官員,包含竟然被評價為對學生友善的王金平在內,承認學生的行為合法的嗎?沒有,絕對沒有。因為包含司法在內,是沒有政府機關會幫學生吸引砲火來打自己的,所以這個追究違法責任的動作一定會到來,早來或遲來而已。
「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立法院和行政院所受的損失不管是一億還是多少,叫立委賠都只是笑話或氣話,到最後就是所有被抓到有參與的人「連帶負責」。這四個字的意思不是大家分擔,是如 果我找不到大家或是其他人沒錢,就可以全部算在任何一個人身上,然後超過你該分擔的份,你自己再慢慢去找其他人討(如果找得到人的話)。
而上面介紹的這些不是殺人放火,但還是帶著不少聳動名稱的罪,最重可以關到7年,其他5年、3年、2年不等,總之都有徒刑的處罰方式。
但代價還遠不只這些。
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可能不懂,接到法院(地檢署)傳票,進入司法程序的那種心理煎熬。那只代表著一件事情,國家即將強勢介入你的生活,無論對象是你的財產、生活,還是自由。所以,我看過工程行的老闆娘只因為對方聲稱說找律師要告就憂心忡忡到好幾天睡不好、曾經叱吒風雲的董事長也是在開庭前就緊張到作息錯亂,就更不要說一些一講到司法程序拖好幾年當庭可以三秒落淚的被告,即使有三分是演要博取同情,但大概也有七分是真。
司法程序的過程可怕在哪裡?
你即將把自己懸於他人之手,讓他們操著你聽得懂,但又不能確定真正內涵的語言,你講的話也不曉得他們是不是能聽進去,讓一干人等把你的事情講成無關痛癢到好像是他家的事情,然後下一個判決,展現他比你自己還了解自己一千倍的特異功能,連你作什麼行動的時候心裡轉什麼念頭都可以解釋得清清楚楚。
輸了,你要選擇繼續讓自己的命運懸而未決,換一批人重複上面的遊戲,或是太過煎熬直接放棄去牢裡面蹲;贏了,你要祈禱檢察官不要上訴,否則你也跟輸了沒有兩樣。
也許你會想,他們也可以直接選擇去被關阿,反正給國家養,也許還指責一下浪費納稅人的錢去讓他們過好日子。
那就再來想像一下這樣的好日子吧:這是一間龍蛇混雜,都是犯罪人的房間。房間很小,每個人都躺下的時候一翻身都會碰到別人,上廁所就在房間裡面的一個洞,上 完要自己舀水沖。平常日,每天就是吃飯、上工然後睡覺,生活的最重要目標是積累點數希望早點假釋,假日則因為管理人員不夠,你就跟你的室友還有大家的排泄物聲音和氣味一起在小房間裡面待整天。
後面還有很多細節,族繁不及輩載,各監獄的細節也各自不同,但希望我們已經有達成這種絕對稱不上什麼好日子的共識。
即使好日子熬到底了,歡慶出獄。你出來就是更生人,永遠留有犯罪紀錄,一般大學生苦哈哈拿22k,你二十出頭就有犯罪紀錄,學業說不定也沒完成,你能不能找得到工作,都是一個悲劇的大問號。沒有工作,活不下去?謝謝,我們回到這節最上面,再來一遍犯罪、司法、監獄的迴圈。
那我們來整理一下,鉅額賠償、心理煎熬、監獄的「好日子」、前科紀錄就是等在學生背後,蓄勢待發的「代價」。這些東西不一定全部都會發生,也不一定發生在每一個參與者身上,但我和你一樣都沒有辦法保證這些不會發生。
現在我們都知道,這些代價的沈重。
「學生違法沒有馬上抓起來,就不是法治社會了?」
一個所謂的法治社會,並非「不存在違法」的社會,而是違法狀態會依某些方式處理,宣告法律存在的社會。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雖然學生佔領了部份政府機關,但到處還是可以看見警察的蹤跡,政府從來就沒有宣告過放棄追究他們的違法行為,而政府隨時都擁有將他們驅趕出去的能力。這裡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暫時性地「容忍」違法,凍結執法的權力,是公權力自己選擇的結果。
所以即使在刑法層次的討論上,違法狀態會被處理這件事情仍然沒有動搖。公權力先進行自我壓制,然後再丟出「法治受到破壞」的論述,實際上是一種刻意忽略某些前提的假議題。
至於公權力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選擇自我壓制,這個一個敏感的問題,可能涉及政治,或許還有和政治難以牽扯開的憲法層次,總之不是刑法能處理的,和法治社會沒什麼關係。
「明明就違法,為什麼還一大票念法律的人要挺,是不是知法犯法?」
前仆後繼衝進立法院,在場內外忙著翻譯和建構論述的,有許多是我的同學、法研所學弟妹;穿著律師袍擋在學生前面的,有我尊敬的律師前輩、學長姐、律訓同學; 到街頭上課、發表連署的,幾乎是我所有向他們學習過的法律系教授;年輕到已經和我沒有什麼交集的大學學弟妹,自己招人組織成宣傳團上街發傳單,擔任公職人 員的朋友一個個走上街頭,白天上班、晚上守夜,臉書已經被法律系同學洗版到像是服貿專版,甚至連前大法官都以非比尋常的高頻率發文加入洗版行列。
除了集體失智外,我知道還有偏激、偏綠、反中、反自由貿易等等詞彙可以形容這個現象,其實大家都不太介意。但如果想聽我解釋的話,我會認為這是政府的某個作為碰觸到某個幾乎所有念法律的人都沒有辦法接受的東西,很剛好,這東西也叫做「法治」。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違法了。而且明顯到那種像是要我們吞書一樣的打臉法,所以大家都坐不住。
「難道政府會違法嗎?」
解釋這個問題之前,容許我囉唆一下,介紹個非常容易理解的憲法ABC: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裡面,政府利用法律影響人民,就像前面提到的刑法,但同時人民也要有能透過法律約束政府的權力。因為即使是專制獨裁國家也可以有法律管理人民,但人民卻沒有正當管道對政府產生影響。結論就是並非只要存在法律就可以被叫做法治,還要看這個政府到底會不會受法律控制。
因為法律那麼關鍵,所以我們把法律給政府的權力一分為三:行政權是公權力的行使者,擁有執行法律的權力;國會用來監督行政權,擁有制定法律、授予法律正當性的權力;這樣還不夠,為了擔心法律該怎麼樣產生爭執,司法權是設計來控制行政、立法踰矩,還有對權力的界線不清楚時候的決斷者,所以擁有詮釋法律的權力。
很明顯,這種把權力分得破破碎碎,各自獨立運作的設計,就不是要給大家一個和諧開朗,效率第一的政府,而是互相監督制衡掣肘,要不斷溝通協調達成一定程度共識(大家比較常聽到的說法是:吵架、製造對立、虛耗空轉),然後才能運作權力的政府。
現在我們可以解答:因為「政府」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法也不只出一家門,所以「政府」當然有可能會「違法」(換言之,如果法律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個(群)人制定、執行、仲裁,那他們就不可能「違法」)。
這裡講的違法不是某某官員貪污,或是找小三之類的違法,而是政府試圖在沒有正當性的情況下,脫離法律的控制去施展權力。一般而言,這種違法對人民的影響,會遠遠大於官員以個人身份去違反刑法,因為這代表著一個失控、且超脫於法律的權力。
「政府違法怎麼辦?」
一般的情況下,這種「違法」的懲罰方式,在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就會讓「被違法」的另外一邊(行政或立法)會跳起腳來,大叫「逼逼你犯規,沒有人這樣搞的」, 然後開始跟你對著幹,如果你還是不服,那我們請司法來說說看,司法就會做出判斷,說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某個舉措確實跟法不符,然後失去正當性,不准再這麼做。
這次引發爭議的行為,我們也不要用什麼黑箱、30秒之類戲謔的說法去形容,很認真地看待就是:立法委員對「兩岸服貿協議」這個特別的東西,在還沒有法律決定立法院要依什麼程序審之前,就自己宣佈這是放著不動就會自己生效,不太需要實質審查的「行政命令」。
如果我們回到一般的情況下,這種東西是不會發生的。國會不可能放棄自己權力去幫行政權背書,這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把自己矮化,違法竟然還是算我的,吃這麼多虧為什麼要配合行政權演這場戲?
但台灣偏偏就不是一個一般的情況。
原本總統只可以掌控行政權,但從總統修改執政黨黨章,讓總統當然兼任黨主席開始,國會穩定多數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在黨的結構裡,變成必須服從黨紀的黨員(不然 下次沒有黨的資源,自己拿錢出來選看能不能選上?),所以我們會看到總統對國會議員產生「甲級動員」、「六月底前必須通過」這樣的「命令」,而司法院的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經由他的黨員們同意產生。結果就是,三權分立在「完全執政」的魔法下,三化為一了。這種經由黨的結構把監督機制實質架空,對行政權來說肯定是非常過癮的一件事情,所以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放不下黨主席的位置,也就不怎麼意外。
回到現在發生的問題,三位一體的超級總統產生以後,監督機制本來就已經非常薄弱,基本上符合法的框架跑一跑,要過什麼有什麼。但現在總統對法的基本耐心已經消失,連框架都不願意照著法律走,開始命令同黨議員自己創設程序隨意過。
也許大家覺得說程序這些東西很瑣碎,說實在,我在念大學的時候也是這樣覺得,但在我漸漸接觸法律實務之後,發現透過程序取得正當性才是法治的核心。用個時事聯想就好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裡面依照職權行使法通過的東西我們會覺得必須遵守,假設林飛帆帶一群人衝進去,決定和立委們做一模一樣的事情,像是開會表決之類,我們也會覺得有遵從的義務嗎?不會,因為後者沒有經過一個合法的程序,也就沒有正當性。
放任沒有法律授權的違法政府行為,就跟如果林飛帆自己立法一樣,大家就要問啦,你誰阿?憑什麼這樣搞?如果政府可以不管這個「你誰阿」的問句,繼續推行他的政府行為,那麼就變成這個國家是否還稱得上是「民主法治」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服貿的通過上面,政府違法已經是一個明確的事實,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卻答不出來。人民違法警察抓,政府違法呢?當擋住政府違法的監督機制自己放棄權力,我們能叫警察嗎?
結論就是,在念法律的人眼中,控制人民的法律還在,但約束國家的法律已經完全失靈,超級總統駕馭著黨機器橫衝直撞,這才是真正的危機。重點是,該怎麼辦?
「學生付出那麼多代價,為的是什麼?」
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我們束手無策。這時候學生(請不要只想到林飛帆、陳為廷和妖西,或是什麼決策五虎將,想想他們背後每一個糾結著憤怒和希望的臉孔) 出來了,甘願承受不確定的沈重代價,以一大票違反刑法的方式,佔據立法院的物理空間,硬生生把即將在立法院通過認證程序的兩岸服貿協議擋下來,同一時間,政府的違法也被停止了。
一大堆西裝筆挺、義正詞嚴的法律學者專家說破嘴也擋不住的超級總統,被兩百個手無寸鐵的學生和社運人士踩了煞車,讓社會有機會喘息,想想下一步。
和平靜坐的背後,蘊含的東西叫做犧牲。學生沒有藉此機會大搞破壞,而是不斷付出時間、人身自由,承擔對抗國家的風險,賭上自己的前程,用自我犧牲的方式讓運動持續下去。
「國家」所損失的幾張椅子、幾扇玻璃門板,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太陽餅和蛋糕,還有一段時間不能進立法院開院會,跟學生所要面臨的困境、所付出的代價相比,其實微不足道;而我們藉著他們擋下了政府的違法狀態,和他們得到一段時間在立法院內外打地鋪睡覺,還有媒體關注的機會相比,我知道有些人會跟著媒體嚷 嚷說這叫五星級學運,但如果靜下心想一想,打地鋪和被「優質媒體」長時間跟拍,再放到新聞上面指指點點,甚至調侃,這算是哪門子的好處?
學生必須付出這個代價,是因為我們無能,沒有任何辦法約束住國家的違法;而學生願意付出這個代價,只為了讓大家警醒,重新思考國家和人民的關係:國家不是我們平常哭鬧吵著要糖吃,他一兇起來我們就必須乖乖噤聲聽話的家父長;民主國家就是公僕,法律上是這樣,權力的實際運作上更應該如此要求。
「既然代價已經付出了,那就應該讓犧牲更有價值。」
為什麼我要聊違法?
因為我胸無點墨,會的也就這些,講服貿我一點都不專業沒有人會聽,只能分享一個法律工作者被這次學運刺激到的汗顏心得。
而這段時間,部份新聞媒體報導的方式也很喜歡講違法,但通常只講到第一個問題來召喚「國家就是家父長」這樣刻板印象的標題,還有第二個問題的前半段來嚇唬參與者,甚至連第二個問題的後半段都不提,避免讓觀眾感覺到司法背後的殘酷。這個違法的窠臼困住很多朋友的思考,但是真正的「違法」問題還在這後面,如君所見,好長一段。而這些是一個讀法律,而非念法條的人該思考的問題。「強而有力」的政府會希望包含法律人在內的大家都變成後者,但是民主社會需要大家都變成前者。
關於「違法」的簡單分析就到這裡,但是服貿議題激發的討論卻遠遠不止於此。
官方「利大於弊」、「競爭力」和「必須走出去」三句簡單的斷言顯然不足以說服已經被激發起自我意識的人民,言論自由市場上充斥著各式各樣專業分析的資訊和數據,像是針對服貿協議逐條比較利弊的網站、中經院對於國際上FTA的簽訂方式的介紹、中國的資本主義特色、台灣的產業特性等等,應有盡有,為什麼只接受連對「違法」這種簡單問題都只能報得零零落落,上一個月還在圓仔雷神巧克力24小時連播的媒體呢?
代價都已經付出去了,無論你是疼惜學生,還是為公權力不彰導致社會動盪而心煩,請不要讓這些犧牲只變成你決定要喜歡「島嶼天光」還是「中華民國頌」的無聊題材,我們一起趁著這個機會多理解兩岸服貿究竟簽了什麼,會帶來什麼影響,再以國家主人的身份為我們自己做出決定,這一切沈重的犧牲才有機會轉出更多正面的希望。
所以,我們花了一點時間,聊聊違法;接下來,我們應該要花更多時間,了解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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