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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独立新闻在线:尊重少数的意涵

原文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3097.html

Apr 22, 2010 02:43:02 pm

前不久,到华总青的培训営与各州青年团的代表分享会议规范与民主实践的联系。一般上,我都会提出一个命题:没有尊重少数的多数决,不是民主,而是多数暴力。我会提这样一个命题,主要是因一般人的观念中,所谓的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一切。但在现代民主的观念里,民主不只是多数决而已,还必须把尊重少数的精神纳入民主的程序里。因此,民主不能只是讲求最后的结果,它必须重视求得结果的过程,即程序与结果並重。如只理会结果,而不重视程序,那不止是多数暴力,也很容易流于极权统治。

以霹雳州变天为例,国阵及他们的支持者的说法是国阵已经掌握多数议席,民联就应该俯首称臣,不应该误导人民,纠緾不清云云。这就是只求结果,不问程序的典型看法。实际上,民联並没有否认国阵己掌握多数议席的结果,只是坚持国阵必须遵守合法的程序来更換政权,而这个坚持是绝对符合民主的精神。

由于国阵在霹雳变天的过程中,一开始就没有尊重合法程序,因此当民联在程序上挑战国阵变天的正当性时,国阵的回应竟是动用警政的力量封锁议会,甚至演变成把议长“驱离”议场,来达成变天的目的。虽然国阵一再强调这是符合州宪法的程序,然而试问,必须动用到警政力量才能完成的变天,这又怎会是一个合法的程序呢?

尊重人权与宪法

因此,民主要有保障,就必须尊重少数,少数的最小的单位就是个人,所以,尊重少数其实就是尊重人权。为了不让尊重少数及人权沦为口号,最佳的保障形式就是法律。在国家的层次来讲,这个法律形式的保障就是宪法;在社团的层次,就是章程。简言之,尊重少数的意涵就是尊重宪法、尊重章程。

首先,我们先论尊重宪法。宪法最重要的目的是约束国家的权力,保障公民基本的自由与权利。现今世界各国的宪法几乎都有人权条款,包括中国在內。马来西亚的宪法也有人权条款,从第2条的人身自由至第13条的财产权利,其中包括平等权利、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教育权利等等。这些条文看起来都很“人权”,可是在现实面上,我们的政府有尊重人权吗?或者说我们的国阵政府有尊重宪法吗?举个例子,当一个少女在驾车途中,突然给警察开了五枪,你认为我们的政府有尊重宪法吗?宪法第5条第一款:“除依据法律进行者外,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或人身自由。”在上述的案例,我们的警察有照法律的程序开枪吗?从古甘事件、赵福明事件,以及一连串类似的事件,我们实在看不出我们的政府有尊重宪法。另一方面,多数人对类似的事件也表现得很冷漠,除了赵明福事件。当然,这也是很难怪谁的,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重视爱国、团结的教育多过于对宪法、人权的教育。

尊重章程

接下来讨论社团的章程。在我国,最好的例子就是马华公会,因为所有的政党其实都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冊的,而马华公会的华人属性是很明确的,可归属于华团组织。因此有人说马华公会是全国最大的华团,这也是有理据的。在这一次马华党争中,党的章程,即党章是受到高度的重视。因为,在三派相持、谁也不服谁的情况下,唯有以党章为最高的准则,才有办法打开僵局,最后的重选协议也是依据党章的规定来进行。可是这种对党章的重视只是权宜之计,一旦党选过后,蔡细历当选总会长,似乎又把党章搁置在一旁了。此话怎讲?按照马华党章第46条的规定,会长理事包含了在总会长绝对权限內所委任的不超过10名的委员。所以,蔡细历就委任了10人选进行入会长理事会。然而问题是,同一条文的开头便是“会长理事会由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也就是说总会长所委任的人选只能从中委里面去挑选。可是,综观蔡总会长所委任的10位成员里,有两位既不是票选中委又不是委任中委,简言之,不是中委,这明显地违犯了党章的规定。回顾这次的党选,有候选人提出马华党章有种种的不合理处,需要改革云云等言论。我觉得要不要修改还是其次,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不尊重党章,真的要谈修改党章,那就先从尊重党章开始吧。

华团不尊重章程

一般华团的情况,其实也是很“马华”的,很少会尊重章程。其实,这也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因为很多华团的领袖也是马华的党员,甚至也有党职的身份。所以,他们的思维模式是类似的,在处理社团的事务时往往会以马华的方式为为准。举个例子,假设在选举当中,要选15名理事,请问你可以勾选少于15名吗?照道理是可以少的。可是,曾经在某次社团选举中,就有人坚持不能多也不能少,否则就是废票,他的理由是马华就是这样子投票的。这次的马华党争,我花了点时间翻阅马华的选举条规,才弄清楚问题的徴结点。在这次马华重选的选举条规的第5.5条规定,选25名中委,必须投选25人,不能多也不能少,否则以废票论云云。问题是,这是马华的选举条规,其他社团自身的选举难道也要受到马华选举条规的约束吗?

所有社团,包括政党,都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冊,大家都是平起平坐的。因此每个社团的章程及条规只能约束本身社团的运作,不可能约束到其他社团的运作。然而问题在于一般人对“章程是什么”是没有清楚的概念,对自身社团的章程里的条文也没有大概的了解,可是在有争议时又好像是“专家”,特別的“大声”。因此常常出现很多似是而非的谬论,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今天,我所观察到的华团,最大的问题就是对民主的片面了解,即“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决定一切”,只要我这边票多,就可为所欲为,不管合法不合法。因此如要对症下药,我们就应该提倡尊重少数的精神。而为了不使尊重少数沦为口号,我们更应该进一步提倡尊重章程,对整个国家而言,则是尊重宪法。
万里之行,始于足下,就从我们身边参与的社团组织做起吧,至少我个人认为紮根的工作比见高官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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