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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马华党争的一点思考

马华党争的一点思考

黄集初

有什么好谈
马华党争从去年8月27日开除蔡细历党籍起,纷纷扰扰了将近7个月了,中间可说是高潮迭起,令人叹为观止。而各媒体也非常合作,细鉅靡遗,吸引华社众多读者的眼球,沌忘世间大事。而网上网下的评论文章也多到目不睱给,电台时不时的评论也让塞车的郁闷一扫而空。

或曰:马华党争有什么好谈,华社已经唾弃马华了。此言差矣,就算华社唾弃马华,马华也会对华社不弃不离的,你看看全国大大小小的华团,据说有8千多个,处处有忠贞党员的存在;你看看全国大大小小的华校,据教总统计有1290间,而其中的董事,马华党籍比比皆是。所以,马华是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的,因为很多华团领导人的思维模式还是很马华的。

或问:那还有什么好写的?的确,这么多的评论文章和名咀,几乎把所有可能的角度都涵蓋完了,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好写。可是,对我这种局外又局外的人来讲,还是看到一点众人都没谈的观点。因为,现有的评论者,不论是马华党员还是非马华党员,都是评论谁是谁非,著眼点还是在“人”。我的观点却不是谁是谁非的问题,而是遊戏规则的问题。这个问题,我认为较有普遍性,对华团也有参考价值。

遊戏规则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有人群必有斗争,自古皆然。所以,斗争本身不是一个什么大问题,问题是要如何规范斗争,使斗争的成本最小?这就是所谓的遊戏规则的问题。在现今的社会,斗争成本最小的规范就是民主程序。但民主的程序虽说是来自西方国家,但就算是西方国家,每个国家还是有点不同。比如英国和美国就不同。

英国的民主是以国会至上为最高原则,而美国的民主是以憲法至上为最高原则。以这次马华党来说,就出现到底是以投票为优先,还是以党章优先的情况。如果有时是投票优先,有时是党章优先,就等于没有规则可以依循,其结果就是斗个没完没了,除非有更高的权威或势力从上压下来,否则就是至死方休。

英美民主程序的不同
我们回过头来看下英国和美国的民主程序。英国的国会至上原则,就是谁掌握过半数,谁就拥有最后的话语权。就算是修改憲法,也和一般法律一样,只要过半数就可通过修改了。所以,英国这种国会至上原则是很容易出现暴政的。只是因为英国人的保守性及人民维权意识高,产生了制衡的作为。所以,英国在政治上的斗争最后一定以投票为依归,谁掌握多数,谁就是老大。美国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美国是以憲法为最高原则,任何重大的政治斗争,常以释憲为依归。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常常成为最后的仲裁者。就算国会通过法律去限制大法官的权力,他们也可以裁决这样的法律是违憲的,除非修改憲法。但美国的憲法是号称最刚性的憲法,是极度难以修改,不止国会要通过,总统要签署,还要全国州属的四分之三,一州一州地通过,才算是通过。所以,比较之下,美国的民主程序是允许出现少数否决多数的情况。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讲,美国是比英国好;但从国家统治的角度来讲,当然是英国比美国好。

马华党争前所未有的情况
马来西亚曾经是英国殖民地,深受英国的影响,包括政治制度,所以对英国这一套政治系统是非常熟悉。所以,马华也好,华团也好,斗争时其实都是以谁掌握过半数,谁就是老大为准则。可是,这次马华党争却出现前所未有的情况,那就是双十特大第一议案的结果。

马华双十特大第一议案是:“马华公会中央代表对现任总会长翁诗杰的领导投不信任票”。为了简化问题,突出重点,这里不考虑翁诗杰输一票就下台的承诺,反正已有众多评论去分析。如果依照英国的传统,只要过半数通过,翁诗杰就要下台。可是,马华党章第35条规定:“如果得到至少三分之二的出席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投票批准,代表大会可以革除任何党职员(不论是由代表大会所选出或是委任者)”。 所以,翁诗杰不下台也是依章有据,奈他无何的。

最后搞出个道德诉求:诚信与尊严。如果要以道德为原则,那就要学孔融让梨。可是既然是让,又那来斗争呢。而且当道德成为斗争的工具时,还有什么诚信与尊严可言。所以,最后还是回到根本问题,到底以投票为优先,还是以党章为优先。

共识:依章行事
幸好,三派都达成一个基本协议:以党章第41条为依据,只要有三分之二的票选中委呈辞,中委会散解重选。这就是所谓的重选方案。因此,这个方案就确定了以党章为最高原则,一切依章行事。纵使任何一派没有掌握过半数中委,只要确保手上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委,他们就可以少数否决重选方案。

其实,这是必然的发展。因为,不管马华也好,还是一般华团,常常是不依章行事的,但只要掌权者有足夠的威望及实力,就可以压下所有的异议者,加上华社一般也不喜欢打官司,往往就不了了之。而且打官司,如一不小心,就会被判非法而解散,巫统就曾被判非法而解散,最近也有华团面临类似的情况。马华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一个领导人有足夠的威望及实力一錘定音,如果不想至死方休,那逼到最后,一定是要以党章为依归。

从民主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件好事。因为,隨著这个社会越来越民主化,马华也好,华团也好,要纯靠领导人的威望来处理任何斗争,将会越来越不容易。在一个权威消退,有为者並起的时代,依章行事将是规范斗争的最佳选择。

虽然如此,自蔡派与廖派联手呈辞后,中委会解散,关于代表大会是否展延旳争议,就看出依章行事只是权宜之计,没有成为全体马华党员的基本信念及共识。如果真的依章行事,代表大会必然依时召开,因为它是依章合法召开的,而法定人数到了,就是合法。

严格来讲,这次代表大会是2009年的代表大会,按照马华党章第28条规定:“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必须举行一次。 ”,第29条规定:“常年代表大会,必须不迟过每年八月卅一日举行,除非总会长展延开会日期,但展延不能迟过常年代表大会应召开的该年的十二月卅一日。......”所以,这次大会已经是违犯了党章规定召开的时间了。如果再延,那2010年的代表大会又要什么时候召开。所以,有时依章,有时不依章,就是天下大乱。如果要拨乱反正,回到正轨,那就是依章行事。所以,这次代表大会依时召开,我个人认为是马华回到正轨的第一步,对全国华团也是一次很好的示范。

非翁派可以去抵制大会、可以设法让大会流会,这个没问题,只要依章行事就可以了。好像马青大会就流会了,大家就没话讲,法定人数不到,只能怪自已没有号召力,不能怪对手破环,人家也没有在你的门口拉人。妇女组大会肯定是合法的,而周美芳的做法就很不漂亮,还一直引用妇女组细则讲是非法大会。我为了求证,特地上网找妇女组的组织细则,竟然找不到。马青的就要密码,马华总会就很公开。组织章程不是什么官方机密文件,不需要如此神秘及麻烦。

马华当自我做主
最令人不解的是国阵秘书说马华大会不合法,而首相也根据国阵秘书的解释,决定不出席马华大会。我翻了一下马华党章,其中第174条:“如果对本章程或会议常规、规则、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从这一条可以确定国阵秘书没有任何法律地位裁决党章的诠释。所以,有时也难怪马华及华团不依章行事。当然,中委会解散了,谁是最后的诠释者,这个可以去争论,不过这已是学术课题了,留给专家学者去想伤脑筋吧。

总而言之,这次马华党争如果能依章行事,反而是马华民主化的开始,站在促进民主进程的立场,我们应该乐观其成。至于谁胜谁负,那反而不是那么重要,因为如果马华不能自我做主,那谁胜谁负有什么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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