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五个方面去进行讨论,但从各组的报告及综合讨论中的发言,会场与会者的焦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强烈要求要有一个中央机制来代表国民型中学来发声,甚至要求当场成立筹委会来推动这项工作。主办当局背后显然是面临极大的压力,所以不接受当场成立筹委会,并要求与会者体谅,也一再的强调这个研讨会纯粹是研讨会,主办当局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及机会,至于设立中央机制这一回事,与会者可以事后自行处理云云。
2010年12月11日,由太平华联国民型中学董事长林荣华领衔,在太平成立筹委会会来推动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工委会的成立。这个工委会列出了五个宗旨:
(一)促进各国民型董事会、家教协会、校友会之间的联系;
(二)捍卫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
(三)争取落实当年政府对改制中学的承诺;
(四)正视华小毕业生升上国民型中学的问题;
(五)提升国民型中学的华校特征。
从《行动方略》教育组决定把国民型中学所面对的困境列为第一阶段活动计划之一的时候起,至华总中委会接管《行动方略》,解散秘书处之际,算起来前后花了一年之长的时间,总算有一个初步的成果。也幸好当时《行动方略》教育组没有把筹备中央机制的工作接过来,不然现在就不知要怎么办,命运始终还是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才可靠。
在整个过程中,特別是研讨会的筹备过程中,至少有四个华教组织发声反对成立国民型中学董事会总会或类似组织,包括了霹雳董联会、槟威董联会、吉打董联会及槟校友联。而董总更在2010年9月19日的常务委员会上宣布成立“国民型中学工作小组”,更带来不少压力,因为很多人说董总己经成立小组来关注,为何还要成立自己的总会云云。
在当时,为了研讨会能顺利举行,我就不发表我自已的看法。现在我就针对一些言论提出我自已的看法。
华教的结社自由与代表权
(一)董总代表你。这种看法其实是很普遍,包括那些对董总现任领导人不满意者,都有类似的看法。我只是简单提一个问题:华教里到底有没有结社自由?如果说政府之外,再成立一个政府,那是很大件事,但一个民间组织之外,再成立一个民间组织,我们有什么权利反对?
宪法上都规定人人有结社自由,反而在华教里没有结社自由,那要如何自圆其说?其次是代表的问题。今天如果有一个人跑来跟你说我己经代表你了,你会有什么反应?正常情况下,在脑海中闪过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有得到我的同意吗?只有在专制的国家,才有被代表这回事;在民主的国度里,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谁也不可能代表谁。
由这代表权问题引申的一个问题:国民型中学董事会是否也是各州董联会的会员?基本上,北马各州的董联会有包含国民型中学董事会,其他地区都不是,包括雪隆董联会。因此,霹雳董联会、槟威董联会及吉打董联会是有立场反对成立国民型中学董事会总会,其他州的董联会是没有立场的。
除非这些州的董联会开放门户,接纳国民型中学成为会员,这当然也是一个解决办法。但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其他州的董联会有如此的表示,还是他们都静待董总的指示,就不得而知。而且,这里面也会牽扯到一个问题:国民型中学算不算华校?这留待后面谈。
凭什么成为永远最高领导机构?
(二)分裂华教。这个是相当严重的指责,也是研讨会工委们的压力之源。仔细分析,这里面其实是隐藏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承认国民型中学是华教的一部份,那才可能有分裂华教这回事。如果否定国民型中学是华教的一部份,或者认为国民型中学不存在了,那他们要成立自已的总会,与分裂华教有什么关系?因此,有一些言论,前面说国民型中学己经接受改制了,不是华教的一部份,后面又说你们成立总会是在分裂华教,读了令人精神错乱。
其次,如果承认国民型中学是华教的一部份,也应该是如此,那么成立自己的总会就代表分裂华教?其实,这里面也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华教里存在一个最高领导机构。事实上,很多人在脑海中始终存在这么一个最高领导机构的观念,没有一个最高领导机构的存在,很多人似乎就很不习惯,特別是老一辈的。
问题是:民间机构那来的最高领导机构?就算有,那要怎么决定谁是最高领导机构?在民主国家是靠选举程序来决定,而在专制国家是靠“历史”来证明,我们民间组织要靠什么来决定?更根本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在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最高领导机构?
董总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曾经是公认为华教的最高机构,但就因在历史上曾经是,所以就代表现在也是,以后也永远是?不管怎样说,这绝对不符合民主的精神,就算是政府,最多五年,也要重新接受选民的委托,才能续继下去。一个民间机构又凭什么可以永久成为最高领导机构?这个可以自封的吗?不需要再重新得到华社的认同吗?
国民型中学是不是华校?
(三)国民型中学不是华校。沙巴独中董总是很明确表态国民型中学不是华校,不属于董教总所捍卫的华校组织。其理由是囯民型中学只有一科华文,其他科教学媒介语及行政用语是国语【注释一】。如此定义,是相当严格的定义,依此定义,各州的董联会都不应接受国民型中学董事会为会员。我个人也不认同这样的定义。
还有一种认为国民型中学不是华校的看法是学生已不再是只有华人子弟,而是拥有各民族子弟的“国校”。这种看法与事实有出入。在这里有必要做出澄清。
根据2010年国民型中学的学生的种族结构,我整理出下表:
华裔生占的百分比:北马/雪隆森/柔甲/登丁彭/砂拉越/沙巴/合计
100%: -/ -/-/-/6/-/6
95%-100%:27/10/6/3/2/2/50
90%-95%:1/-/1/4/2/1/9
80%-90%:1/-/1/1/-/1/4
70%-80%:1/-/2/-/-/1/4/
60%-70%:1/-/-/-/-/1/2
40%-50%:1/-/-/-/-/1/2
20%-30%: -/-/-/-/-/1/1
合计:32/10/10/8/10/8/78
资料来源: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
2010年国民型中学的学生种结构总比率
华裔/土著/印裔/其他/合计
94.90%/0.71%/2.24%/2.15%/100%
资料来源: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
从以上两个表来看,说国民型中学已经是拥有各族子弟的“国民中学”,那还是有一段距离。当然,如果没有去争取及努力维持现状,那可能会“国民中学化”。
回到国民型中学是否是华校的问题。董总国民型中学工作小组在2010年11月尾,分別在六个区召集国民型中学董教成员进行交流,其中有一条议程是如此写著:“国民型中学董事会如何继续保持华校的传统特征。”这样的议程似乎隐含著国民型中学是华校,否则为什么要去保持华校的特征,我们也很难想像拥有华校特征的学校不是华校会是什么样子的学校。
其中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是扩大华校的定义,再在下面分成不同的类型的华校,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探讨彼此的定位及关系。不管如何,如果没有太多的情绪因素及权谋的考量,顺著这个思路去探讨,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新的共识。
反对垄断,人人有自主权
最后,我发表一下我的不成熟看法,敬请各位斧正。第一,我不认为任何时候都应该要有一个最高华教领导机构的存在。理由很简单,一个最高华教领导的存在,意味著垄断,意味著独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意味著低效率,只有竞争才能带来效率。最明显的例证,就是董总向教育部提呈国民型中学备忘录一事,从2010年11月尾召集各区国民型中学董教成员进行交流,到2010年12月1日提呈备忘录,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肯定与2010年12月4日举行的《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全国研讨会有密切关系。
第二,命运是要掌握在自已的手中。在民主的国度里,人人都应有自主权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所以国民型中学要成立自已的总会,那不是问题。至于得不得华社的认同和支持,那就凭自已的表现了。
第三,国民型中学和独立中学的竞争是必然存在的。我们扩大范围来看,独中与独中之间、华小与华小之间也一样存在著竞争关系,所以这其实也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而且我始终认为,有竞争才会有进步。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独中教师的待遇与福利,如果没有国中教师高薪资与福利的存在,独中董事会真的会“尊师重道”地提升独中教师的待遇与福利吗?
最重要的是,如果大家都有华教是华社的公共事业,应该有越做越大的共识,那大家还是有合作的空间。所以,去争论成立国民型中学董事会总会或类似组织是否会分裂华教,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情。事实上,本著华教事业应越做越大的精神,下一个目标应是国民中学的母语班。这也本来是《行动方略》教育组的下一步的计划,但现在可能要另外想办法。总之,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会比名利之争,对华教会有更大的帮助。
注释:
一. 可参考《亚洲时报》2010年8月31日网络版报道:“对筹组‘东马华校董事联合总会’ 沙巴独中董总持保留态度”以及《华侨日报》2010年 09月 01日网络版报道: “组东马华校董联团体包括沙国民型华校董联会 沙独中董总保留立场”。另外,沙巴州国民型华校董联会反驳“改制国中非华校论”,可参见《亚洲时报》2010年9月6日网络版报道: “黄一鸣:已获全州华社认同 改制国中是华教资产”。